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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收地條例 地署取回東京街81業權重建

社會事

引收地條例 地署取回東京街81業權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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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收地條例 地署取回東京街81業權重建

2018年10月19日 15:28 最後更新:15:39

有關發展項目已納入市區重建局2012/13年度業務計劃

地政總署今日宣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位於深水埗東京街/福榮街的81項私人土地業權,以推行市區重建發展項目。

有關的發展項目早已納入市區重建局2012/13年度業務計畫。

有關的發展項目早已納入市區重建局2012/13年度業務計畫。

有關的發展項目早已納入市區重建局2012/13年度業務計劃。項目土地面積約1268平方米,將重建作住宅用途,當中設有零售/商業設施和會所,並提供上落客貨設施和地庫停車場設施。推行該項目將有助改善區內整體居住環境。

政府表示,有關的業權會於收地公告張貼於該土地當日起計3個月屆滿時復歸政府。受影響私人土地的詳情載於今日憲報刊登的政府公告。

合資格的住宅物業業主除可獲得法定補償外,在適當情況下,亦會獲發特惠自置居所津貼或額外津貼。合資格的住宅租戶可獲安置入住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公營出租單位,或可獲發特惠現金津貼。

合資格的商用物業佔用人,包括業主及租戶,可以選擇領取特惠津貼,以代替因業務及相關損失而提出法定補償申索的權利。

受影響的住宅和商用物業業主及租戶如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法定申索,而該等申索未能通過協議解決,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決。申索人因提出申索而合理招致的專業費用或會獲政府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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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指定用地邀原址換地申請 截止日期為4月30日

2024年02月01日 21:52 最後更新:02月02日 00:04

地政總署發出作業備考,就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內指定用地邀請原址換地申請,並上載至地政總署網站。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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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去年年底經修訂及公布的「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原址換地安排,今次換地申請範圍包括新發展區內規劃作私營住宅、商業和商住混合發展的部分用地,亦包括部分現代產業用地,主要用作物流倉儲等用途。政府希望有關修訂安排能更好利用市場力量,使「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提速,新發展區布局更佳。

今次換地申請涵蓋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及餘下發展範圍內現時可供申請的用地。第二期發展範圍內的換地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30日,而接納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包括補地價金額的期限,則為明年3月31日。申請人可選擇以標準金額補地價,作為傳統逐個個案估價的另一選項,適用的標準金額水平將於今年稍後時間公布。假如申請未能於訂明期限前完成處理,政府會開展收地程序,以推進新發展區的發展。

全面發展後,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將提供約66700個住宅單位以容納約18萬3900人,並為各種工商業用途提供合共約640萬平方米樓面總面積,創造約15萬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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