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代表指案中有大量合理疑點,認為不可判為「非法殺人」。

6年前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在西隧收費亭爭執遭警拘捕時,疑被箍頸後頸椎受傷,留院後一個月因感染其他併發症離世。涉嫌箍頸的警員林偉榮代表謝祿英大律師今於死因庭作結案陳詞時稱,指陳「惡人先告狀」,陳當時報警只希望警方處理乘客未付車資事宜,卻沒有提到自己打人在先,讓日籍乘客有機會投訴自己被打,最後陳遭警方拘捕。當時若陳有合作隨警方回警署辦手續,陳不會受傷,事情亦不會發生,謝稱是一個因果關係。

警員林偉榮。資料圖片

警員林偉榮。資料圖片

謝大律師陳詞開首表示第一印象非常可怕,抹去既有印象並不容易,在審訊初期對於陳的身分稱為「投訴人」、「報案人」,認為陳是受害者,日籍乘客無受傷卻拘捕陳,為警方選擇性執法,她希望陪審團用開放的心態,拋開第一印象聽取陳詞。

而骨科專家李淵粦醫生逐格分析閉路電視畫面指,陳被箍頸後「四股癱軟、無力」,相信當時已有嚴重頸傷,謝指出陳當時明顯仍有局部活動能力,可自行站立及行上警車半米的梯級。而且陳本身患有心臟病,會否與乘客爭執時情緒激動而引起心臟病,缺氧而造成譫妄,不可排除此因素。謝大律師指李醫生的專家證供為了吻合自己想當然的結論,報告預設陳的傷未入院前已有,質疑李醫生抱著醫管局高層的心態,對醫療系統有信心,直言「會唔會有機會令到佢雙眼有少少蒙蔽」,呼籲陪審團應考慮到已排除之事。

骨科主診醫生黃振江醫生指病人一旦脫位就會感到劇痛,除非病人神志不清,但陳在入院兩日後才投訴自己頸痛。她表示陳入院後一直有與不同人接觸,但只提及自己跌在地撞到頭,全身肌肉痛,唯獨未有提到自己頸痛,陳未嚴重至要服用精神科藥物,對答清晰,若說陳患有譫妄而不能示痛並不合理。

謝大律師指警員林偉榮在警員記事冊中有記錄自己箍到陳的頸,林當時不知有閉路電視,假如他是存心做壞,自己一定不會寫下來,從而被上級知會被人投訴,希望不要認定林故意為之,指「有雲霧睇嘢就會有選擇性視覺」。

謝大律師提到當時警員林偉榮目的就是帶陳上車,她表示林箍頸的一幕的確是最吸引眼球,但對於早前蘇朗年資深大律師望陪審團可裁定本案為「非法殺人」不合理,她指本案仍然有大量合理疑點,例如未有排除陳與乘客爭執而造成之頸傷,認為不可籲陪審團考慮「非法殺人」。其續指林只是在進行指示的行為,並指如這是殘酷欺凌,她完全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