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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 兩被告獲准延遲交抗辯書 

政事

梁振英控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 兩被告獲准延遲交抗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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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 兩被告獲准延遲交抗辯書 

2018年10月22日 18:10 最後更新:18:45

法庭批准兩被告押後21天提交答辯書。

梁振英。(資料圖片)

梁振英。(資料圖片)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於8月24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一篇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內含失實指控,對梁構成誹謗,要求法庭禁止鍾及網媒《立場新聞》發表誹謗言論和賠償。案件今午提訊,鍾及《立場新聞》分別申請寬延呈交抗辯書的期限,聆案官聽罷陳辭後,批准他們延遲21日呈交抗辯書。

鍾劍華(圖)及《立場新聞》分別申請寬延呈交抗辯書的期限獲批。

鍾劍華(圖)及《立場新聞》分別申請寬延呈交抗辯書的期限獲批。

鍾劍華及《立場新聞》分別申請延遲28日及35日提交文件。梁振英一方雖同意他們延遲交抗辯書,但要求縮短期限至21日並附帶「除非命令」(unless order;即附有不遵從命令的後果)。聆案官直言,法庭不會對首次寬延期限的申請施加「除非命令」,而辯方需翻查的文件數量不少,故批准辯方延期21日,但不會加以「除非命令」。

梁振英由大律師劉恩沛代表入稟,被告為鍾劍華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入稟狀指,鍾於8月11日在其facebook專頁公開發表上述文章,2名被告又於翌日在《立場新聞》網站上發布該文,次被告繼而在相關網頁加入插圖。梁指稱上述發布損害他的聲譽,故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繼續發表相關誹謗性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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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香港貿易服務業有優勢 發展新質生產力中具獨特作用

2024年04月24日 14:19 最後更新:14:38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出席香港中華廠商會「新質生產力與香港高質量發展」高峰論壇時表示,在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要發展新質生產力,香港可以在發展中發揮獨特作用。

梁振英。資料圖片

梁振英。資料圖片

梁振英指出,全國人大會議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大力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梁振英認為,當中的關鍵詞就是「體系」。他又提到,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達致高質量發展,而體現高質量發展是「高產值」及「高價值」。在市場的體現,是要賣到高價錢,同時高銷量,兩者關係一個是生產領域,一個是市場領域,有關領域要做到高技能發展,創造高價值。

梁振英又提到,香港貿易服務業在全國範圍內有絕對優勢,由於香港有經過一百多年的幾代人經驗和人脈關係的累積,而且國際化,熟悉國際市場、國際規則,更重要的是香港在國際買方和賣方之間,有極高的信譽。他表示,香港的國際貿易服務是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產品檢測,產品的質量檢測服務具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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