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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14被告判緩刑 最年長被告劉鐵民判囚4個月

政事

佔旺案14被告判緩刑 最年長被告劉鐵民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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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案14被告判緩刑 最年長被告劉鐵民判囚4個月

2018年10月26日 16:24 最後更新:17:11

有被告認為,政府以民事禁制令清場荒誕

警方在2014年11月佔領運動後拘捕多人,控告他們違反法庭禁制令,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警方及執達吏清場。一批同時被起訴的15名被告今午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其中年紀最長的劉鐵民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其餘14人則被判緩刑。

被起訴的15名被告今午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

被起訴的15名被告今午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

律政司在此輪起訴中一共控告15人,包括蕭雲龍、文伙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翁耀聲、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柏陶、陳榮華、劉鐵民和梁翰林,其中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10人則認罪。

社民連與部份被告開庭前在法院外高叫口號。其中一名被告翁耀聲指,佔領運動距今4年,仍對運動中發生的荒誕事實感慨,包括政府以民事禁制令清場:「原來一啲政治事件、檢控,要靠民事禁制令,要靠一啲商會嘅龍頭大佬支持,政府先至夠膽去做嘢。好感慨,見到呢啲看似荒誕嘅事實,但係佢真係活生生咁發生咗出嚟。」

翁重申市民上街是因政府提出遠離民意的普選方案,也無代表港人向中央反映民意,不配得人民信任。他又促請香港人堅守崗位,在自己的群體中發起「小小嘅改變」:「呢啲小小嘅改變,由大家自己發起嘅改變,正正就係組成『雨傘運動』呢個群眾運動最大嘅主因。」

各被告判刑如下:
被告姓名(案發年齡)

劉鐵民(69歲)
4個月監禁

翁耀聲(19歲)
2個月監禁,緩刑1年半,罰款15000元

蕭雲龍(29歲)
6星期監禁,緩刑1年,罰款15000元

文伙安(53歲)
6星期監禁,緩刑1年,罰款15000元

陳柏陶(25歲)
6星期監禁,緩刑1年,罰款15000元

黎宇聲(50多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羅慧茵(25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陳瑋鋒(17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朱瑞英(41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黃嘉義(53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江金桃(52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陳遨天(22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陳子勳(42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

陳榮華(45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

梁翰林(17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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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2024年04月02日 16:34 最後更新:17:25

一名18歲青年2020年5月示威中破壞飲品店,被判入教導所,他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事發時7名青年涉嫌在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一間連鎖飲品店,其中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表示因精神問題入院不宜判入教導所。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則得直。

上訴方引述教導所報告指,上訴人因精神問題不宜判入教導所,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保持行為良好,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成功考上大學,但其後才因精神問題入院,希望法庭體恤,減輕刑罰。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說,上訴人原審時求情指自己一時貪玩,但教導所報告卻否認曾經犯案,顯示完全沒有悔意,報告質疑上訴人詐病或誇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療但屢次缺席覆診,法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就得直,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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