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告認為,政府以民事禁制令清場荒誕
警方在2014年11月佔領運動後拘捕多人,控告他們違反法庭禁制令,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警方及執達吏清場。一批同時被起訴的15名被告今午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其中年紀最長的劉鐵民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其餘14人則被判緩刑。
律政司在此輪起訴中一共控告15人,包括蕭雲龍、文伙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翁耀聲、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柏陶、陳榮華、劉鐵民和梁翰林,其中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10人則認罪。
社民連與部份被告開庭前在法院外高叫口號。其中一名被告翁耀聲指,佔領運動距今4年,仍對運動中發生的荒誕事實感慨,包括政府以民事禁制令清場:「原來一啲政治事件、檢控,要靠民事禁制令,要靠一啲商會嘅龍頭大佬支持,政府先至夠膽去做嘢。好感慨,見到呢啲看似荒誕嘅事實,但係佢真係活生生咁發生咗出嚟。」
翁重申市民上街是因政府提出遠離民意的普選方案,也無代表港人向中央反映民意,不配得人民信任。他又促請香港人堅守崗位,在自己的群體中發起「小小嘅改變」:「呢啲小小嘅改變,由大家自己發起嘅改變,正正就係組成『雨傘運動』呢個群眾運動最大嘅主因。」
各被告判刑如下:
被告姓名(案發年齡)
劉鐵民(69歲)
4個月監禁
翁耀聲(19歲)
2個月監禁,緩刑1年半,罰款15000元
蕭雲龍(29歲)
6星期監禁,緩刑1年,罰款15000元
文伙安(53歲)
6星期監禁,緩刑1年,罰款15000元
陳柏陶(25歲)
6星期監禁,緩刑1年,罰款15000元
黎宇聲(50多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羅慧茵(25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陳瑋鋒(17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朱瑞英(41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黃嘉義(53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江金桃(52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陳遨天(22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罰款10000元
陳子勳(42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
陳榮華(45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
梁翰林(17歲)
1個月監禁,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