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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找換店失200萬 疑職員監守自盜 

社會事

旺角找換店失200萬 疑職員監守自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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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找換店失200萬 疑職員監守自盜 

2018年10月29日 16:30 最後更新:22:43

負責有關款項的職員亦告失蹤,警方列作盜竊案處理。

警員於亞皆老街找換店內調查。

警員於亞皆老街找換店內調查。

旺角亞皆老街一間找換店發生懷疑監守自盜案件!一名職員疑監守自盜,盜走約200萬港元匯款後失去蹤影,警方正調查案件。

現場是亞皆老街一間找換店,今午約1時,負責人報警指一筆約200萬港元匯款未有匯款至內地,翻查出帳紀錄後發現該筆款項不知所蹤。而負責有關款項的職員亦告失蹤,有關出納收據懷疑屬偽造,相信有人監守自盜,於是報警處理。

據了解,涉事男職員年約20多歲,於該找換店工作一個多月。他今早致電老闆稱收到一筆約200萬的匯款,老闆指示他匯款至內地客人的指定戶口。但其後老闆發現該筆款項並沒有成功匯款,而該男職員也不知所蹤。警方接報到場調查,正追查失蹤職員下落,列作盜竊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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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滙款首次判即時入獄成 海關指刑罰反映罪行嚴重性

2023年11月13日 17:55 最後更新:18:20

海關在22年4月「放蛇」偵破一間無牌找換店,案中提供滙款服務被告被判即時入獄。海關指是案是相關罪行判刑最重一次,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提醒市民切勿無牌經營找換店。

海關表示,案件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負責和「放蛇」海關人員接洽的找換店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名」被判入獄7星期零1日,即50日,至於女東主則被判入獄4星期零5日、即33日,緩刑1年。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表示,海關在2022年4月打擊無牌找換店,派出關員在一間找換店喬裝顧客要求匯款2000元人民幣往內地,一名男子向關員回覆匯率及並收取港幣後,向關員發出收據,海關於是拘捕該名男子及找換店女東主。

陳指,兩人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然經營匯款服務,海關經調查後更發現,女東主曾向一名顧客14次提供匯款往內地服務,故在23年3月以傳票方式,起訴兩名涉案人士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罪成後在13日判刑。

陳指出,今次案件法庭首次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入獄,而在是案之前,最高刑罰紀錄為僅為監禁2個月、緩刑兩年。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亦對無牌金錢服務者作出清晰明確警示。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海關提醒市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及入獄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在光顧找換店前,可向海關查核找換店的牌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