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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將七歲女掉落床 母親:可能玩捉迷藏時弄傷

社會事

否認將七歲女掉落床 母親:可能玩捉迷藏時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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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將七歲女掉落床 母親:可能玩捉迷藏時弄傷

2018年10月31日 20:17 最後更新:20:35

辯方指,本案的關鍵是在於女兒是被母親刻意掉落床弄傷,還是在意外下受傷

母親涉因管教問題將女兒掉落床案,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母親否認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控罪。被告出庭作証時否認虐兒,並指女兒在玩捉迷藏時自己弄傷,裁判官林子勤裁定表證成立,將押後至明天裁決。

48歲被告高詠恩作供時指,當天為學校的遊戲日,她如常在利苑附近的便利店接女兒,然後帶他到附近購買內衣褲。他們之後在銅鑼灣逛街,到達翡翠明珠戲院時,女兒表示想看一套名為奇跡男孩的電影,她承諾如女兒完成功課,便可以一起去看電影。午餐後,她們回家而女兒也開始做功課,她則照顧狗隻。女兒在做功課時曾休息5至6次,也要求被告陪她玩捉迷藏。被告表示,女兒有讀寫障礙,故不能專注地完成功課。

被告高詠恩

被告高詠恩

下午約六時,女兒還未完成功課,被告向女兒表示已錯過電影時間。女兒開始發脾氣並哭起來,並指責母親不守承諾,期間情緒激動,拿起書桌上的文具和功課亂丟在地。被告曾勸阻女兒但不果,眼見女兒拿著鉛筆跳動時生怕自傷,就拉著她的的衣服並搶去鉛筆,女兒當時重心不穩向前跌倒。事後女兒一直哭,在床上「扭計」,故此他叫女兒去廁所內哭。

十分鐘後,女兒紅着臉出來,被告解釋可在明天帶他去看電影,二人便到附近晚飯。被告表示,從沒有把女兒掉在床上或弄傷她,又指女兒可能在玩捉迷藏時弄傷,而她一直沒有留意,直至到翌日下午。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陳詞時指,本案的關鍵是在於女兒是被母親刻意掉落床弄傷,還是在意外下受傷。另外,事主年紀尚輕,在口供上有很多情節混亂或忘記的情況,故認為事件真相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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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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