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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洩試題案涉重大爭議及司法不公 律政司准上訴終院

社會事

指洩試題案涉重大爭議及司法不公 律政司准上訴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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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洩試題案涉重大爭議及司法不公 律政司准上訴終院

2018年11月02日 16:19 最後更新:16:30

刑事檢控專員強調,立法者故意不界定條例中「取用」和「電腦」的定義,旨在讓條例可彈性配合科技發展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女教師被指洩露入學面試題目及評分準則,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前年2月獲判罪脫。高等法院今年8月駁回律政司上訴,並指條例只禁止未獲授權或不誠實地取得資訊的行為,律政司錯解法例,不可能成功入罪。律政司今午在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本案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和司法不公。法官商討後批准律政司上訴,將於明年2月26日聽取詳細上訴理據。

左起: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余玲菊。資料圖片

左起: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余玲菊。資料圖片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本案爭議點圍繞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可覆蓋怎樣的犯罪行為。他強調立法者故意不界定條例中「取用」和「電腦」的定義,旨在讓條例可彈性配合科技發展。他又透露,現有15宗案件因本案裁決而押後,其中有案件涉及母親哺乳時被偷拍、補習導師洩露試題等。

梁卓然續指,本案涉嚴重司法不公,因原審裁判官誤判各被告欠缺不誠實意圖,但從案中證據可見,各被告發送出去的確是實際面試題目,考慮整體證據,控方有合理爭辯的理由。

4名被告依次為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及曾的同窗余玲菊。首3名被告被指利用智能手機拍攝一系列試題,及將試題輸入至電腦文件檔中,再傳送予第3者;第4被告則被指將上述圖像再轉寄至另外2人的手機。原訟庭暫委法官彭中屏認同原審裁判官對4名被告慷慨,她們理應知悉將入學資訊保密的重要性,惟裁判官的裁決並非錯誤,相反正確地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證明4人不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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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年內成立專門辦公室 推動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政策

2024年03月25日 18:39 最後更新:18:47

律政司今年內會成立專門的辦公室及專家委員會,推動《施政報告》宣布日後成立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政策措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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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學院將定期舉辦實務課程、研討會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一帶一路」地區交流,當局亦會加強與不同國際組織的合作。在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香港的定位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為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並推廣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優勢和機遇,律政司一直加強與知名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合作,並爭取在香港落戶或開展活動。

其中,國際私法協會和律政司同意於今年11月初的香港法律周舉行期間,合辦第二屆亞太國際私法高峰會議,並已展開籌備工作,預計會議將吸引區內外的資深法律學者及從業者參加。律政司去年亦跟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在香港成功舉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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