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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偷拍裙底 控方:知法犯法令人厭惡

社會事

休班警涉偷拍裙底 控方:知法犯法令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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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偷拍裙底 控方:知法犯法令人厭惡

2018年11月06日 14:15 最後更新:14:17

控方指被告知法犯法作出令人厭惡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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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於油塘偷拍女子裙底一案今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被告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成,案件押至11月28日裁決。

45歲被告莊志強今日繼續自辯,播出被告拍攝涉案影片,當時鏡頭搖來搖去,但在偷拍事主裙底的鏡頭穩定,控方質疑被告是刻意偷拍。但被告表示他只是慣常在乘坐電梯時,將大髀踏前一級,然後反轉電話放在大髀上,當時不知道有開啟錄影。直到事主發現後,被告才知道自己有錄影,並向事主解釋,為了安撫事主在慌忙中刪除影片。

控方質疑被告知法犯法,為何刪除影片,留下或可以證明清白,被告表示當時太緊張沒想清楚。控方認為被告刻意跟蹤和偷拍被告,「知法犯法作出令人厭惡行為」。

辯方求情時表示品格良好,被嘉許多次,當時並非偷拍,可以從影片中看見他並沒有把鏡頭對準事主裙底,被告那時一手拿著膠袋,一手拿著自己的袋,並不知道自己電話在錄影,閉路電視也看見被告身後事有人,他不可能當眾偷拍了,認為有疑點和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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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