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
虛擬貨幣犯罪成風,商人黃偉聰去年11月三度以他人名義於支付寶開户並購物,成功騙取支付寶香港有限公司近5萬港元。案件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三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時指,家中有兩子女分別就讀中小學,是家庭經濟支柱。朱仲強裁判官准許辯方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於本月21日判刑。
觀塘法院
案件指黃分別於2017年11月以不同人之名義於支付寶開立三個戶口,並再盜用另外三人分別於滙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開立的信用卡,期間分別支付584元、13,004元和31,613元,令支付寶香港有限公司莫受損失。
辯方於庭上求情時指,黃家中仍有一對子女需要撫養,加上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故希望法庭能夠考慮繼而作出判決。朱仲強裁判官准許辯方於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案件押後到本月21日。
政府在23年7月發放的消費券,非八達通領取的人士,其消費券將在2月29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使用期限後自動失效。
以八達通儲存消費券沒有使用期限。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政府在2023年7月16日發放的第二期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以支付寶香港、BoC Pay、八達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接收消費券,使用期限為2024年2月29日,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使用期限後自動失效。
以非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人士,其消費券將在2月29日到期。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消費券適用於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作消費。繳交政府收費、公用事業收費、公共機構收費、教育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捐款、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P2P支付則不商用。
以八達通儲存消費券則沒有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