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在庭上屢次回應「不記得」

高級男警員為霸佔公屋停車場泊位,涉嫌在其電單車套上假車牌,事敗後又不肯向警方提供電單車司機身分等資料。他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就一項「沒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控罪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男警員自稱因患有精神病而未能憶述當時情況,對當日曾否駕電單車已毫無記憶,又不知當日誰曾使用涉案電單車。被告稍後卻被識破被告病情也許會影響記憶,但未致於會完全失憶。本案於本月20日結案陳詞。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41歲高級警員吳文傑自辯時承認自2015年起已有隨街泊電單車的習慣,又承認因與自己感情要好的表哥離世和因與妻子屢有爭執而感到大壓力,導致他集中力大幅下降,工作時常更出現幻覺,壓力下曾萌生自殺念頭。求醫用藥後記性變差,尤其今年1月至4月記憶力尤其欠佳。

被告又提到認識一名現居珠海,名叫「阿植」的朋友,兩人相熟,故被告不時會借車給對方,而「阿植」亦持有該車車匙。被告指於4月收到警方來函,要求提供1月15日的電單車司機資料。他不確定當日是否曾駕車,故向友人和妻子查詢,惟找不到「阿植」,妻子亦不知道。為此被告曾特意往珠海找阿植探個究竟但無果。

控方追問被告1月4日曾否致電公屋停車場,被告回應無印象,面對控方屢次的質疑,被告最後忍不住回應指「我冇印象,答咗3次喇。」

控方懷疑被告屢次回應「不記得」的證詞,被告怪自己有精神病,指:「我唔能夠控制自己記憶,邊度記得,邊度唔記得。」

瑪麗醫院精神科羅姓醫生庭上證實被告患有適應障礙,會影響其記憶力和判斷力。但羅認為儘管受病情影響,同等程度導致完全失憶乃屬罕見。

案件將於本月20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被告獲准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