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判決~

今天剛滿19歲的男青年於4年前因與6名同黨圍毆一名當時比他年長5歲「爭女」的男子致其重傷昏迷超過4個半月,去年被判入獄4年後已坐牢16個月之際,於今年8月上訴減刑得直改判入教導所但變相「加刑」。青年現又涉在此傷人案審訊前曾與「江湖人物」結伴威嚇控方證人作虛假證供,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押後至12月3日作辯方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被告需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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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佐文法官指此次案件「非一般」的複雜,如根據早前判刑,被告周毅瑱或能於2021年8月被釋放,但現時再牽扯是次妨礙司法公正事件後,如是次被判囚少於兩年的話,被告需到監獄服刑後再回到教導所服刑,會令事情更加複雜化。

控方指被告周毅瑱於2014年12月17日參與圍毆後,於2017年2月6日起作為期5天的審訊,而當時案件其中一名控方證人陳卓峰是被告的一名普通朋友,陳於審訊前一天收到來電,一名名叫「馬騮」的男子說:「你係唔係同呀瑱單嘢有份?你得唔得閒出嚟方便傾兩句?你放心,我唔會打你,但今日見唔到就無嘢講」。陳及後跟隨「馬騮」到深水埗一間茶餐廳坐下,「馬騮」得悉陳因在被告打人時在附近目擊事件,故要上庭作證,「馬騮」續指「一陣龍哥會同你傾,總之唔好麻煩到我,我點條路俾你行,你唔行嘅話,唔想你出到門口被人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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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臂無紋身的被告周毅瑱與「龍哥」未幾到場,龍哥便對陳說:「聽日上庭你就話光線唔夠,睇唔到邊個打人,打交嘅人前臂有紋身,有咩嘢嘅話已經事隔兩年,咩都唔記得」,陳感到驚恐又怕被人斬,故於2017年2月7日報警處理事件。

辯方陳詞時指被告中二輟學後到車房當學徒,期間誤交損友。辯方指該次威嚇並不是出自被告口中,只是年少輕狂認識一些三合會人士,而在案發當天毫不知情地跟隨「大佬」到「講數現場」,但當「知道大佬會幫佢搞掂單野」後,心存僥倖並奢求自己能因證人被威脅後作假口供後脫罪,被告在整個過程只是坐在「大佬」身旁一聲不吭。而且被告坦承控罪,示意他有意改過,被告自從被還押及坐牢後亦已與三合會人士斷絕來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