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謬啦!
愛爾蘭一名17歲少女日前遭到性侵,但法院判決時,陪審團和法官竟接受被告方指少女受害時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有性暗示」的說法,而判被告無罪,引起當地網民抨擊。
據外國傳媒報道,案件發生在愛爾蘭西南部的城市科克(Cork),在法庭上,27歲的被告男子描述當晚經過,表示當時他們在車上接吻,夜色讓他們彼此「很有感覺」,因此他拉着少女到車道發生性行,但受害人強烈否認被告的說法,並表示被侵犯後,她馬上告訴男子「你強姦我!」但對方卻始終認為,兩人僅是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克里德(Tom Creed)向陪審團說明,當時少女有強烈的拒絕,而且她以前從未進行性行為,但被告律師奧康內爾(Elizabeth O'Connell SC)則回應,兩人發生的行為是經過雙方同意,並向陪審團說:「你們要看看少女的穿著,當時她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並呼籲陪審團思考少女是否被被告吸引,及以穿著暗示「願意跟某人見面並與對方在一起」的可能性。
這說詞看似荒謬,但卻獲由八名男性和四名女性組成的陪審團支持,陪審團退庭商議一個半小時後,一致的裁定被告無罪。判決一出,愛爾蘭民眾都砲轟判決不公,「性侵就是性侵」、「女性本來就可以穿喜歡的衣服,而且內衣絕對不是暗示」、「難道女性要穿阿婆內衣褲嗎?」
都柏林性侵危機中心負責人布萊克維爾(Noeline Blackwell)受訪時表示,被害女性在庭上,經常因穿着遭討論或假設,認為這樣的打扮,就是有性暗示的意思,這樣的性侵定型觀念,持續地在詆毀被害少女,所以對於這次的判決,她並不感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