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理危險品科的助理消防區長作供時被辯方質疑

高級消防隊長涉執勤期間,擅自挪佔已檢取的危險品,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審理,傳召當時主理危險品科的助理消防區長作供,在辯方盤問下,證人未能準確回答與被告通話的日期,被質疑「如果連通話日期都唔記得,又點會記得通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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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首先盤問證人指,被告何迪希在處理危險品時出現兩個版本,一方面說危險品已經交還物主,另一方面又指危險品已交予警方處理,助理消防區長在疑惑下致電物主,及以電郵和電信通話,在約6月頭聯絡被告。但在辯方盤問證人時質疑,為何當時沒有電話記錄,在問及是否確認在6月1日致電被告,證人多次表示「唔確定」。

被告何迪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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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亦引用一份廉政公署的文件指,被告在案件發生之前已經有間接接觸到被告,因為被告之前亦有處理兩宗,由被告負責的危險品事件,推番證人「在案前發生前未曾接觸被告」的說法。辯方在法庭上強調,「你知唔知道你唔記得,係會影響被告的大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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