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即日起公開諮詢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為期 30天。

財政局大樓﹝資料圖片﹞

財政局大樓﹝資料圖片﹞

諮詢文本包括建議所得補充稅 A組的徵稅對象,改為近 3年平均可課稅利潤達 200萬元。現行規定是公司資本超過 100萬元或過去 3年平均利潤達 50萬元。

諮詢文本同時建議在澳門特區發行的國家債券、地區政府債券、中央企業債券所得利息等收益,豁免繳交所得補充稅。

財政局指出,是次建議修改主要是配合國際稅收標準,按規定,本澳企業若作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母公司,便須成為所得補充稅 A組納稅人。A組納稅人需由會計師或核數師報稅。

財政局表示,由於本澳符合條件成為跨國企業母公司的納稅人相信不會很多,較能掌握企業是否具備條件的亦多為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故今次諮詢歡迎專業團體或界別人士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