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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次訛稱零案底申地產代理人牌 五旬漢稱「做錯要認」

社會事

12次訛稱零案底申地產代理人牌 五旬漢稱「做錯要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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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次訛稱零案底申地產代理人牌 五旬漢稱「做錯要認」

2018年11月15日 14:01 最後更新:14:04

被告認罪稱要為子樹立榜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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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承認1998至2016年期間共12次向地產代理監管局訛稱自己「零案底」,以有利申請地產代理人牌照,被判合共36000元罰款。被告為自己求情時重覆強調自己「樂意承擔一切青任和後果」,又指為父有責任向現職地產業的兒子樹立榜樣。

黃四川穿著全身黑白條紋西裝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

黃四川穿著全身黑白條紋西裝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

58歲被告黃四川今一如往常,穿著全身黑白條紋西裝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水佳麗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以「失憶症」為由承認控罪,又指被告真的如口中所說經常感到暈眩,不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被告最終承認自己有意圖犯案,稍後呈上其公職紀錄,2封分別由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和地產商會撰寫的求情信。

水官考慮到被告漏報的案底僅涉及95年一份虛假車輛駕駛文件,96年開始被告再沒有刑事紀錄。水官又指同類案件一般會判囚,表示「樂意相信被告會變好」,以上品格的改善已從被告參與慈善活動的紀錄中反映,輕判12項罪名共罰款36000元。

黃氏舉家列席審訊,包括被告現職地產業的兒子。被告歡迎本案刑罰,又決意為兒子樹立「做錯就要承擔」的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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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146次隧道不付費 車主遭罰款加欠款逾17萬元

2024年04月05日 19:58 最後更新:21:16

一名車主因欠繳146宗隧道費,被裁判法院命令須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合共超過17萬元。換句話說,車主被罰後每程隧道費平均超過1164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運輸署發言人說表示,法院已指示署方拒絕辦理涉案車輛的續牌及過戶申請,而車主有責任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按時繳交隧道費,違者會被命令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署方會繼續採取行動追討欠繳隧道費,並陸續將個案交予裁判法院處理。

政府易通行網站截圖

政府易通行網站截圖

發言人又說,「易通行」23年5月起先後在所有政府收費隧道及青沙管制區實施,大部分車主都按時繳費,但有少數車主在隧道費服務商多番提醒後,仍未繳交隧道費,亦未有就有關隧道費提出任何爭議。運輸署提醒車主,除非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並成功繳費,否則須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的14個工作天內完成繳費。

政府圖片

政府圖片

現時政府發出的車輛貼數目超過81萬張,佔全港已領牌的車輛超過99%,約92%的車輛已開立「易通行」戶口,而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的車輛約佔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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