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於案發日深夜致電銀行查詢後,直到本年2月都未有將款項歸還

38歲已停職交通警涉嫌於去年7月在自動櫃員機拾遺不報,直到本年2月被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早前否認一盜竊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女事主陳美娟出庭作供。

女事主陳美娟出庭作供。

同意案情透露,被告劉元明在會面錄影下表示,於2017年7月4日晚上10時許,在九龍城福佬道自動櫃員機提款,聽到有響聲,見到櫃員機取錢口有8000元,於是立即取走。其解釋「因為我之前都有撳到8000蚊,咁我就有睇到銀包有幾多錢,同唔知櫃員機有冇故障」,被告逐致電匯豐銀行,問及到底是自己「攞多咗錢」或是櫃員機故障。

控罪指被告於7月5日偷取8000元,但事發當日卻為7月4日。辯方大律師李頌然就此點,查詢控方的檢控基礎。控方大律師張錦榮解釋,「拾遺不報」此舉動不會構成盜竊罪,惟被告於4日深夜致電銀行查詢後,直到本年2月都未有將款項歸還,涉構成不誠實的挪佔行為,故控罪由7月5日起至本年2月拘捕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