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民主派議員批評,政府的議案內容沒有列明綠色工程項目的定義

立法會以33票贊成、22票反對,通過政府根據《借款條例》提出的議案,容許政府發行最多1000億元的綠色債券,為政府工務計劃下具備環境效益並已獲財務委員會撥款批准的工程提供資金。

立法會通過議案,政府將可發行最多1000億綠色債券,為工程提供資金。

立法會通過議案,政府將可發行最多1000億綠色債券,為工程提供資金。

多位民主派議員批評,政府的議案內容沒有列明綠色工程項目的定義,質疑政府可將任何工務項目「漂綠」,以動用發售綠色債券所得的資金。議會陣線朱凱廸更一度動議中止待續,但遭否決。人民力量陳志全則指,政府既然承認財政儲備充足,可自行應付任何工程項目,對政府仍要發行綠色債券十分費解。熱血公民鄭松泰認為,政府議案措辭含糊是要避免遭受司法覆核挑戰,令市民不能從僅餘的司法渠道監察公帑運用,以及阻止不公義的項目。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回應時說,世界對綠色工程有不同標準,議案措辭沒有指明資金用於綠色工程項目可提供彈性。他亦強調,政府會確保相關項目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