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陪同受害人到財務公司,借貸30000元作報名費

已結業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旗下男教練,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詐騙一名患自閉症男學員之金錢,被告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東區法院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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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彭亮廷在庭上直言,控方已經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透過受害人所作之證供,及雙方承認之事實,證明被告有欺詐和不誠實的意圖,欺詐獲取30000元。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一個1歲半的女兒,是家庭支柱,離任教練之後任職工程公司經理,月入30000元。

彭官即時反問,「被告可能要面對的最高刑罰係監禁,無案例要呈上?」辯方補充,希望考慮被告初犯,加上涉及金額不多。其後控方申請賠償令時,辯方代表被告指「無呢批金額。」彭官即時反問,「所以唔打算償還?」其後辯方指被告需要兩個月時間。

彭官亦於判詞指,辯方的抗辯於理不合,令人「摸不著頭腦」,如解釋為何被告戶口有5000元的存入,彭官強調,被告選擇不作供是被告的權利,該次金額存入在沒有被告的證供支持下,只是一份呈堂文件,並與本案無關。彭官強調,雖然辯方多次就受害人的證供作出質疑,亦曾不讓法庭知道受害人患有自閉症,但對受害人的證供沒有影響。

案情指,被告在任職California FITNESS教練時,聲稱要受害人付5000元報名某深水埗拳賽,後來又稱灣仔某拳賽「蠃咗有獎金」,在受害人感興趣後陪同他到財務公司,借貸30000元作報名費,並會帶他到一個秘密地方操練,但事實上被告並沒有幫受害人報名,比賽更是不用報名費,事件最後被家人追問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