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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賭前警藉口父患癌借3同袍逾60萬 判24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爛賭前警藉口父患癌借3同袍逾60萬 判2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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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賭前警藉口父患癌借3同袍逾60萬 判240小時社服令

2018年11月16日 11:54 最後更新:11:56

爛賭前警員被判罰240小時社服令。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前警察通訊員因嗜賭,涉嫌在未經許可下,向3名同事索取7筆逾60萬元貸款,被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早前承認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郭富榮承認控罪。

被告郭富榮承認控罪。

36歲被告郭富榮,現時任職客戶服務助理,月入15000元。案情指,他於2016年11月29日,駐守警務處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期間,因嗜賭而入不敷支,先後以父親患癌急需醫藥費、父親在澳門賭錢欠下巨債及搬屋等藉口,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同事接受1筆25萬元貸款。他亦於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間,在同樣未得許可下,向3名同事索取6筆共逾363,600元的貸款。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社會服務令及經濟財政等報告正面,感化官建議社會服務令作刑罰。被告在佔中期間負責警方控制中心的工作,亦幫助警方拍攝宣傳影片,工作態度認真。被告亦會申請破產,讓前同袍得到賠償。辯方補充,他已經接受東華三院的戒賭服務。

裁判官香淑嫻於聽取辯方求情後,接納感化官報告內容判處社會服務令,她亦指,被告利用了同事的同情心,令人感到差劣,但相信被告有悔意,在家人的支持下,相信能改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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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抄牌後指罵及挑釁警員 兩男被控阻差辦公 案件下月再訊

2023年11月03日 16:21 最後更新:17:50

兩名男子因違例泊車被警員抄牌,兩人涉嫌以粗言指罵及出言挑釁警員,兩人各被控一項「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押後至下日28日提訊,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尋找涉案人士及獨立證人,兩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星期到元朗警署報到一次,以及不得返回案發現場。

其中一名男子和警員口角。(網上影片截圖)

其中一名男子和警員口角。(網上影片截圖)

兩名被告分別是43歲報稱無業的張國偉及50歲商人黃永昌,他們被控於本星期二在元朗西裕街近金祥坊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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