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免翻新費及佣金

一名建築公司職員涉嫌行賄大角嘴一幢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以取得該大廈的翻新工程。被告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下周二(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資料圖片

廉署接獲競爭事務委員會轉介的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資料圖片

44歲被告吳澐駒是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志富)文員,他於案發時接觸大角嘴廣東道一幢住宅大廈法團主席,而該大廈需進行翻新工程。被告涉嫌提供的賄賂包括承諾免除法團主席須攤分的翻新費,以及一筆款額相等於該工程合約總值5%的佣金。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1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法團主席提供利益,即承諾免除她因所擁有大廈單位而須支付的翻新費,作為她協助兩間建築師樓其中一間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顧問,以及協助志富或與被告有關連的承辦商,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承辦商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該法團主席提供利益,即一筆款額相等於有關翻新工程合約總值百分之五的佣金,作為她協助與被告有關連的承辦商獲得法團委聘為有關翻新工程的承辦商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