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晚深夜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新規列明若上市公司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或社會公眾安全類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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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特別針對上市公司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文件提到,在原來欺詐發行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兩大領域的基礎上,明確了4種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即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這4種情形集中圍繞違法行為是否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進行規範。

上市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話,上市委員會在上市公司披露、或者上交所向市場公告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後15個交易日內,就是否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審議,並形成認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