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清洪同意向實習大律師提供津貼,但極力反對大律師從事副業。

創立近七十年的香港大律師公會於上周三晚以大比數正式通過執業大律師可兼做「副業」,以及實習大律師(pupils)可從「師傅」每月獲得六千元的津貼報酬,該兩項打破大律師專業傳統的改革,將於明年九月落實執行。

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大律師公會

不過,《星島日報》得悉,有一千五百一十名成員的公會,當中不乏反對聲音,有實習大律師認為「硬性規定」的六千元津貼,只會嚇怕一些「師傅」,為了節省開支而減少收徒弟,亦損害大律師專業傳統的「師徒關係」,演變為涉及金錢的「僱主與員工」關係,亦有不少執業超過二十年的大狀反對容許從事副業,因此舉不但打擊業內的專業聲譽,亦對客戶造成不公平。

資深大律師清洪同意向實習大律師提供津貼,但極力反對大律師從事副業,因為專業大律師具有很多社會責任,相信市民大眾對大律師有極高的專業標準,若容許大狀有副業,只會降低大狀打官司的質素,從而打擊執業大狀的威望。當大狀有副業即等同是「兼職大狀」身分,豈不是裁判官或法官都可以有副業嗎?

清洪同意向實習大律師提供津貼,但極力反對大律師從事副業。

清洪同意向實習大律師提供津貼,但極力反對大律師從事副業。

清洪反問法官能否有副業

執業二十六年的大律師林國輝贊同應為初出茅廬的實習大狀提供每月津貼,但津貼費應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即每月起碼支付一萬五千元給徒弟,但他亦反對大狀經營副業,不但打擊大律師的專業聲譽,亦損害客戶的利益,例如某大狀喜愛兼職拍電視劇或電影,他為了應付演藝副業,便不能全心全意為客戶打官司,到頭來打輸官司,便令客戶蒙受嚴重後果。

大律師陸偉雄回應稱,「我不嬲都贊成」,有部分年輕律師事業未上軌道前,生活或會有少少問題,實習大狀工作量亦不少,認為他們「無理由無收入」,相信每月發放六千津貼有鼓勵性質。「實習生要跟師傅,好多時佢哋要面對抉擇,即係普通做律師有錢收,但大律師就無錢收,會影響佢哋抉擇」,部分學生或會因金錢因素,而不選擇大律師的道路,他相信此舉亦可留下一些優秀的學生,使他們不受經濟原因影響。

此外,亦有多名女實習大律師極力反對公會拍板通過「津貼」及「副業」的改革,有年輕實習大狀認為「師徒關係」已有逾百年的悠久歷史,雙方的關係並非建基於金錢,事實上,要師傅支付每位徒弟每月六千元的津貼,可能令一些大狀減少收徒的人數,甚至為了減少開支,而挑選成績最卓越的實習大律師為徒,這樣便抹殺其他人的機會,因為成績並不代表一切。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實習大狀憂津貼致減收徒

另一女實習大狀又指,當你立定目標要加入法律界工作時,或者要有儲蓄習慣,來應付頭六個月實習期間的生活費,據她所知,行內的師傅都很照顧徒弟的,一般都會為徒弟每日「包兩餐」,有時亦會資助「車馬費」,日子並非難過,最重要是視乎個人的工作表現,令師傅滿意,願意給予學習機會及吸取工作經驗。

跟師傅不足三個月的年輕大狀則對公會通過修改守則,容許大狀從事「副業」感到奇怪,她認為任何執業大狀若能夠在其專業範疇中生存,根本毋須有副業或兼職,每一個專業行業都應全情投入工作,又怎能分心兼顧副業,尤其大律師這行業一向競爭激烈,假使任大律師未能養活自己,那要重新考慮自己是否應繼續留下,或選擇轉行,無論如何,公會接納大狀有副業似乎貶低專業大律師的身價。

至於一名出身基層家住新界區的實習大律師,為了方便到中環上班跟師傅學習,以免每日花上近三小時的交通時間,乃以六千元在西環區租住一板間房,與其他同屋租客共用洗手間,今次大律師公會通過強制性每月支付六千元給徒弟,對他而言是一大喜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