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法庭未辨呈堂片真偽而作出裁決是犯錯。
佔領中環運動期間,7名警員將示威者曾健超抬至金鐘龍匯道「暗角」後對他拳打腳踢,有警員帶曾到警署後進一步掌摑他。「七警」受審後各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掌摑警」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全被判囚2年。
「七警」今早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代表大律師質疑,控方依賴的無綫電視片段曾經被剪緝,法庭在未能判斷片段真偽下作裁決屬犯錯。案件將由今早起一連審訊3日。
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
「七警」去年接受31日審訊後被定罪,時任法官杜大衞斥責「七警」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故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