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立法規管,但反對減內部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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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考慮修訂《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涵蓋包括紅館和伊館等康文署場地舉辦的活動,打擊門票轉售圖利活動,包括考慮逐步下調內部認購門票的比例。演出業協會就修例提交意見書,指支持立法規管,惟調整公開發售門票的比例是「抱薪救火」,無助解決問題,更只會助長黃牛活動,要求維持現時的「八二銷售」安排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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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指出,坊間所謂80%「內部認購」是個誤解,強調80%只是上限,提供予業界營商的靈活性。一個演唱會的所有門票都是向外銷售,都是落入歌迷和市民手上。根據業內的一貫安排,公眾可以直接購買的門票平均達65%,包括透過公開預售及公開發售,其餘約35%門票供贊助商推廣及歌迷會購買。意見書又指,現時的「八二銷售」安排可以為業界提供營運彈性,爭取贊助商支持及提供資源,繼續行業發展,並扶助新人,避免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貿然改變現時行之有效的安排,整個行業鏈,包括音樂唱片業至演出業,以及文化產業的生計也會受到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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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演唱會引入實名制方面,意見書認為,有關建議低估了實際操作的問題,亦增加消費者洩漏私隱的風險。當演唱會人數龐大時,實名制會對觀眾造成不便,秩序難以管理,最後變成擾民措施,再加上接二連三出現個人資料失竊事件,業界認為不應輕言要求觀眾提交私隱資料,免得欠缺監管的中介機構混水摸魚,令消費者最終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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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又指,黃牛黨的問題是源自香港法律沒有阻嚇作用,最受歡迎的場館不受法例規管,罰則太輕及非刑事化。此外,現時的法例跟不上科技潮流,網上使用電腦程式購票及發放不實資料等活動都無法監管,消費者權益未能得到保障。早前警方放蛇,亦只能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炒賣黃牛的入境旅客,而並非以炒黃牛入罪。業界深信要用多管齊下、跨部門合作的方式解決黃牛問題。另外,最重要一點是香港的監管要具前瞻性,走在問題之先,以免問題發生,只做小修小補,實在十分被動,因此立法修例的工作應盡快落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