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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低鐵馬不顧而去 被告無即時向警提供車Cam片:怕有人Delete

社會事

撞低鐵馬不顧而去 被告無即時向警提供車Cam片:怕有人De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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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低鐵馬不顧而去 被告無即時向警提供車Cam片:怕有人Delete

2018年11月22日 17:40 最後更新:17:51

被告曾於警戒下承認當時感睏意

名校小學教師涉嫌於本年2月駕駛私家車在紅隧內「爬頭」,撞到電單車後不顧而去,被控兩項傳票包括一項危險駕駛,和一項「發生意外後(有人受傷及造成損害)不停車」。被告林彥邦否認指控,又透過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紹強辯稱當時自己身體不適,曾於警戒下承認當時感睏意,指控最多只涉「不小心駕駛」。

輕型貨車司機鄭家豪(圖右)指,私家車貼近右邊石壆突然加速。

輕型貨車司機鄭家豪(圖右)指,私家車貼近右邊石壆突然加速。

下午控方續盤問尾隨涉案私家車的輕型貨車司機鄭家豪,他庭上指隧道內私家車貼近右邊石壆突然加速。鄭在收費亭前偕事主向被告理論,被告當時稱無發生意外,鄭即斥「咁點解左邊倒後鏡會爛咗?」。被告向辯方解釋,當時沒有向警員提供其車頭錄像是因爲「怕有人會Delete(删除影像內容)」。

當日首位到場警員周國華。

當日首位到場警員周國華。

辯方代表李紹強後來質疑,當日首位到場之警員周國華(譯音)即場蒐證手法「太疏鬆」,而且沒有向被告或事主作出警戒便紀錄其現場口供,辯方認為警員口供接納性成疑。李續指紀錄簿上沒有事主或被告之簽名,懷疑周當時抄寫之紀錄沒有向兩位核實証詞便離去,證據欠準確性。周回應指當時很忙,又要馬上為司機們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承認程序欠完整。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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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電單車載朋友穿插元朗區 13歲男童涉7宗罪被捕

2024年04月09日 07:30 最後更新:08:27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察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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