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指揮官稱不反對通知書不包括添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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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歷時79日的「佔領中環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同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6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5天審訊,控方開始傳召證人,當時批核公開集會通知書的指揮官今早出庭作供。

佔中九子案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證人:時任灣仔區副指揮官、現任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謝明揚。

佔中九子案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證人:時任灣仔區副指揮官、現任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謝明揚。

時任灣仔區副指揮官,現任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謝明揚於2014年負責批核灣仔分區公開集會申請書及意向通知書。謝指出法例規定通知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到任何一間警署,如果公眾集會地點在灣仔分區,謝便會有其他警署轉交收到申請,然後作出考慮並處理申請,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或者「不反對通知書」的文件,並會把申請書及通知書影印及存檔。謝指由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11日曾為灣仔分區夏愨道至分域碼頭街的公眾集會申請曾經簽發15份不反對通知書,而所有集會位置都不在分域碼頭街及夏愨道。而即使警方不批准該公開集會,法律上須在集會舉行48小時前作出不批准通知書,亦需列出反對其集會的原因。

謝被辯方律師盤問時表示他於2014年9月28日當值時,並沒有任何人諮詢他灣仔分區封鎖計劃實施情況,而他也是看到網上即時新聞才知道夏愨道紅十字會總部至政府總部路段被封鎖,而封鎖決定由警察總部作出,故謝毫不知情。

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現為將退休的九龍城區副指揮官黃基偉出庭作供稱,黃於2014年主要負責處理中區舉行公眾集會的意向通知書,會考慮通知書內所指名集會的時間、地點、條件及要求等,亦會平衡集會能否讓主辦單位表達其言論及集會自由等權利,才作出反對或不反對集會的決定。黃指黎汶洛先生曾代表學民思潮於2014年9月23日申請集會,地點均在添美道附近,包括添美道西面近政府總部,近立法會,近夏愨道等3段行人路,當時其申請少於集會7天前發出,申請書內亦有寫出遲交申請書的原因,黃最後於2014年9月24日代表警務處處長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批准時間為早上9時至晚上10時。黃稱從未為添美道行車路部分批出任何不反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