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裝修承辦商涉「合謀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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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家房屋署指定公屋裝修承辦商為觀塘安達邨一期3棟公屋住宅提供裝修服務時,涉嫌「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去年8月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該10家公司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展開聆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指,10家公司口立場不一致,曾承認有合謀的公司成員稱當時決定僅「為住客們著想」。

代表競委會陳樂信資深大律師(中) 。

代表競委會陳樂信資深大律師(中) 。

被指違反《競爭法》的展開法律程序10家建築工程公司包括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每家公司均有其獨立代表律師出席審訊。

案中10家裝修公司被舉報前年12月向愛達樓和誠達樓租客提供裝潢服務時,合謀分配各自公司所負責的單位。每間公司在每棟大廈獲順序分配4層,第一間公司會負責「樓層尾數」為1字尾的樓層,下一家公司則負責2字尾,如此類推,換言之,同一公司負責的樓層相隔10樓。涉案公司們起初否認合謀,後來成員立場之間出現矛盾。第二被告辯稱安排僅屬巧合,最後第二被告又承認公司之間曾有協議,又指協議是「為租客利益著想」,因為該安排節省工人使用升降機、穿梭各樓層之間的時間,能加快裝修進度;惟其餘被告一直否認指控。控方明白各被告答辯立場不需一致,但無論如何,以上理由不能夠合理化涉案公司的不法行為,又指以上行為正正脗合「第一行為守則」所禁止的「瓜分市場」的行為。

根據10家公司去年為觀塘安達邨租客提供的獨立傳單所見,10張傳單上均標示相同的服務和價格,懷疑他們「合謀定價」。控罪又指該公司不允許租客議價。

肇事公共屋邨觀塘安達邨一期為前年6月落成,各單位初時只有浴室和廚房鋪有地磚,其餘的裝修需由租客自費完成。房屋署有為租客提供「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指定承辦商均被政府保證其價格、質素和合法性。名單中各承辦商均被禁止外判任何服務。涉案10家裝修公司曾於2016年6月17日舉行「拜神儀式」,有消息指公司們當時已一致通過「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的協議。同年12月被揭發事件,房屋署已即時從「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剔除各承辦商。

《競爭條例》條例成立原意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貨品或服務的選擇、提升商品質素、降低商品價格等等。同類產品的競爭對手之間的協同合作會損害消費者利益。

根據法例,一經裁定,競爭事務審裁處有權向違反《競爭條例》的人士判處罰款、取消董事資格、判處支付損害賠償或發出其他命令。競爭事務審裁處可判處其認為適當的罰款金額,可達每一年度營業額一成,最多可達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