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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危駕電單車撞傷女途人 控方大狀兩度誤讀為「死者」

社會事

休班警涉危駕電單車撞傷女途人  控方大狀兩度誤讀為「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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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危駕電單車撞傷女途人 控方大狀兩度誤讀為「死者」

2018年11月26日 18:11 最後更新:18:11

受傷法籍女事主傷勢嚴重,右小腿變形。

46歲警員涉於去年12月在灣仔道沿西行線駕駛電單車,期間欲超車時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外籍女途人,男警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大律師梅松除了在開案陳詞口誤將「傷者」讀成「死者」,下午讀出第二份承認事實時續誤讀成「死者」。

男警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資料圖片

男警早前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何蔚貽於去年12月5日晚上約7時許駕駛電單車,於灣仔道明豐大廈對開馬路,撞傷35歲法籍女事主Benazet Virginie Andree Ida,她傷勢嚴重,包括右小腿變形、右脛骨近側及腓骨骨折、前胸壁擦傷及瘀傷等。事主於案發一星期後出院,並要求回法國接受治療,現身在法國,今未有出庭作證。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盤問案發時在場救護員蘇偉基,問及有否見到傷者「有兩條線」,他同意見到傷者當時應戴著耳筒,手持手機,但處理傷者時則未有留意其身旁有耳筒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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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