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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築工人涉收非法回佣 各判囚3月及賠償

社會事

2建築工人涉收非法回佣 各判囚3月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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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築工人涉收非法回佣 各判囚3月及賠償

2018年11月27日 17:15 最後更新:17:15

兩名建築工程公司工人就招聘時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4.3萬,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

兩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二人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本案非單一事件,涉及4名事主,而且涉案金額亦不少,最終判首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6星期,須向政府賠償24,725萬元;次被告則被判入獄3個月,賠償18,725元。次被告母親聞刑期後舉手欲求情,並大叫「法律不外乎人情」,但遭羅官拒絕並指被告已有律師代表。

兩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兩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兩被告求情表示已有悔意,知道案情嚴重,亦願此作賠償,望可輕判。惟羅官稱雖被告表示收回佣是業界行規,但法庭有責任向公眾表明此舉是違法行為,須遏止貪污風氣,要以社會福利為依歸,故判處阻嚇性刑罰,二人即時入獄。

同為32歲首被告蕭銘漢及次被告龍偉麒,二人為明記建築(鋼鐵)工程有限公司前工人,他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次被告則另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

案情指明記為屯門一個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承辦商,二人正為明記招聘安裝玻璃幕牆及進行外牆工程的工人。兩人於2016年多次介紹4男子到相關工程工作,惟4男子都遭索取回佣,龍偉麒在2016年6至10月就收受了37,450元;而蕭銘漢在2016年4月到7月間收取了6000至8000元回佣。蕭甚至曾在工人發薪前一天向其索取每個工作日200元回佣,只是該名工人拒絕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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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一連3晚「夜屯園」日夜都繽紛盡情食玩買

2024年04月13日 23:35 最後更新:04月14日 00:08

「18區日夜都繽紛」活動不斷,屯門由周五起一連三晚在屯門文娛廣場舉辦「18區日夜都繽紛@夜屯園」,大批巿民入夜後逛盡各個美食及手工攤檔,更與場內特設的「真·霓虹燈裝置藝術品」打卡合照,場面熱鬧。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夜屯園」美食攤檔包括中、西、日、韓、新馬泰及傳統小食等,活動期間亦有青年音樂表演。而「夜屯園」最特別的是首次有「真·霓虹燈裝置藝術品」,活動是與保育組織霓虹交滙合辦,該組織總經理Cardin在社交媒體分享說,今次合作對香港霓虹及保育工作具獨特象徵意義,又指他們都認同香港霓虹能成為有助振興經濟的文化景點。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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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設有40多個攤擋,當中大部分均為食物攤檔,亦有售賣手工製品,場內並設有「屯樂有FUN」嘉年華攤位,音樂表演等活動。現場亦有派發消費優惠券、打卡小禮物,包括小鴨銀匙扣、經典鴨扭扭盤及籃球小遊戲等。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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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和副局長梁宏正周六傍晚亦親身到「夜屯園」,感受現場熱鬧的氣氛,與巿民打成一片,一起感受全港十八區日夜都繽紛。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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