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鷹君爭產案 匯豐證人:派息事宜毋須羅老太簽名 按受益人利益派息

社會事

鷹君爭產案 匯豐證人:派息事宜毋須羅老太簽名 按受益人利益派息
社會事

社會事

鷹君爭產案 匯豐證人:派息事宜毋須羅老太簽名 按受益人利益派息

2018年11月27日 18:50 最後更新:18:50

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劉倩兒強調,3次派息均按受益人利益分配。

鷹君集團「羅老太」羅杜莉君告匯豐國際信託一案,今午在高等法院續審。匯豐信託前董事總經理劉倩兒承認,信託人於2008年至2015年向受益人派息3次,均無會議記錄記下匯豐信託內部討論派息事宜,因匯豐信託的程序指引無要求留下任何內部會議記錄。她強調信託人按所有受益人利益派息,毋須羅老太簽名作實。她作喻說:「唔通客人有病喺醫院,我哋唔派錢畀佢醫藥費?」

劉倩兒連日上庭作供指感壓力。資料圖片

劉倩兒連日上庭作供指感壓力。資料圖片

劉倩兒強調,信託作投資時一般需委任人配合,放棄30日通知期,但最終決定權仍在信託人手中。原告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質疑,劉聲稱羅老太「地位超然」,卻從無就投資決定諮詢羅老太,是「講一套做一套」。劉重申信託有全盤酌情權,而羅老太從無過問投資事宜。信託人雖歡迎受益人表達意見,卻對信託人無法律效力。

余若海質疑,信託人於2008年及2009年派息予受益人,是按羅老太及其他受益人指示,而非信託人自行決定。

劉倩兒解釋,2008年派息是信託人諮詢羅老太後所作的決定。當羅嘉瑞向劉表示羅康瑞需資金周轉後,匯豐信託高層及法律部成員開會研究,認為羅氏家族信託內有足夠資金作分派。

劉承認2008年僅憑羅嘉瑞之言,信託人便決定派錢,但因時值金融風暴,很多公司陷入財政困難,而匯豐信託亦有考慮派息風險,最終決定動用家族信託內2億美元儲備派息。

余若海又質疑,信託人若非按受益人指示,怎會於2009年同意向當時尚未成立的「羅鷹石慈慧基金」派息1930萬美元。劉回應指做法「唔會係common,但係有做過」,當時信託為避免再次出現派息不公平的爭議,故於2009年再次派息時,盡量按照1988年意願書訂明的分配表分派,包括派發10%股息予羅嘉瑞控制的慈善組織。

案件將於本周五續審。控辯雙方討論案件管理事宜時,劉主動向法官要求盡快結束其作證部份,並指連日出庭作供「好大壓力」、「一個證人係咪真係需要咁多日(作供)?」惟法官陳嘉信指現階段未有停止原告方盤問的打算,著劉忍耐。

往下看更多文章

中銀破壞匯豐?(二)

2016年06月27日 20:21 最後更新:20:21

上次說過自從像尖刀般的中銀大廈落成之後,對於匯豐以至香港的金融業,已經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先不說匯豐所受到的影響,單單是中銀自己的外形像一把尖刀,舉凡像尖刀般的大廈形狀都帶有煞氣,不單對他人有影響,也會影響到自己大廈本身,加上中銀匯豐一帶為金鐘道與花園道等快速行車線等直沖,這樣就催動了中銀的煞氣,所以無論中銀、匯豐以及長江中心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首先中銀自己先後有多位高層,在派駐中銀期遭到中央免職及調查。同樣地,對於遙遙與中銀相對的禮賓府,也遭到破壞而引起不斷的管治問題,政局上爭執不斷。至於匯豐則接二連三地投資失利,在香港以外的地區不停損手,股價更每況越下。而且匯豐的外形非常像一個牌坊,而牌坊於玄學上可以代表領導力,像中銀這般劈下來,由匯豐及中銀領導的銀行業必首當其衝而受到損害,所以自八十年代未期開始,香港的金融業便一路受著不同程度的衝擊,整體發展進程慢慢便落後於其他國家。雖則有一說,匯豐在中銀落成後,便在大廈頂部架起兩邊鋼架而成刀炮對峙,但這種結構仍實不足以抵消中銀的破壞性影響。固此在這種情況下,香港的金融業只能自求多福⋯⋯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