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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批食安中心處理投訴欠效率 部分需時達8個月

政事

審計報告批食安中心處理投訴欠效率 部分需時達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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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批食安中心處理投訴欠效率 部分需時達8個月

2018年11月28日 16:37 最後更新:16:47

有部分個案食安中心接獲投訴後119天才抽取監察樣本

市民向食環署投訴,最終會轉介至食安中心調查,食安中心去年跟進約5600宗投訴個案。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逾6成個案需時一個月調查,但最長的調查個案卻需逾8個月時間。報告認為,部份調查工作需時太久,不利確保食物安全。

食安中心去年跟進約5600宗投訴個案。資料圖片

食安中心去年跟進約5600宗投訴個案。資料圖片

根據食安中心指引,向食環署提出的食物投訴,會先由有關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辦理,其後再轉介食安中心調查,去年共有5569宗食物投訴轉介食安中心跟進,較2014年的4294宗增加3成,當中部分投訴增幅特別大,如假裝或冒充食物個案就增加接近兩倍。

有分區環境衛生辨事處前年8月中接獲投訴,食安中心接獲投訴後119天才從街市攤檔抽取奄仔蟹監察樣本。資料圖片。

有分區環境衛生辨事處前年8月中接獲投訴,食安中心接獲投訴後119天才從街市攤檔抽取奄仔蟹監察樣本。資料圖片。

審計署分析去年投訴個案跟進進度,由接獲投訴日至食安中心結案日計,6成1個案相距時間逾30日,約1%即38宗個案則需時8個月。有分區環境衛生辨事處前年8月中接獲投訴,食安中心接獲投訴後119天才從街市攤檔抽取奄仔蟹監察樣本,半個月後收到化驗所結果顯示樣本不合格,因含違禁獸藥,中心42日後再到同一攤檔抽取執法樣本,為檢控工作進一步蒐證,但執法樣本的測試結果合格。中心指,執法樣本跟監察樣本來自不同批次,涉事批次已經售罄,中心隨後完成調查工作。審計報告認為,食安中心部份調查工作需時良久,遲遲未能結案,不利確保食物安全。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署長應密切監察完成調查投訴的時間,並加快處理食物投訴的工作。食環署署長表示,同意審計署建議,並指食安中心已在今年5月已修訂指引,訂明若預期在之後時間難以抽取類似產品,便可即時抽取執法樣本,而食環署上月亦已檢討工作指引,訂明工作人員跟進投訴工作的時限。

另外,若市民憂慮食物安全或質素懷疑受到威脅,需食安中心介入,即屬「食物事故」。而2013年至2017年間,食物事故由1339宗增至1713宗,增幅為2成8。去年有106宗個案食物樣本不合格,平均19天會公佈不合格結果,但21個案需逾一個月才公佈,其中4個更超過2個月才公開。

食安中心補充,其中一個個案檢測時,化驗所儀器失靈,故需安排一個月後才檢測,再等一個月才收到不合格結果,翌日便向外公佈,總時間花87天。審計署認為,公佈結果日與抽取樣本日有好一段日子,涉事問題食物已售罄,市民或已食用,食安中心只能結案。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應盡減少所需時間,亦應預防拖延公佈不合格結果。食環署署長稱,會採取必要措施將所需時間減至最少,收到不合格結果後,一般會在24小時內公佈。

審計報告指出,去年因食物事故而要回收食物的行動達23次,但近半食物沒有回收,食安中心亦無要求食品商定期提交報告,以監察回收成效。《食物安全條例》規定,食環署署長有權以保障公眾安全為由,下令回收食物。審計署建議,食安中心應跟從指引,要求食品商提交報告,以監察食物回收行動的進度及成效,適當情況下採取措施加以改善。食環署署長同意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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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北區試行錄像蒐證效果理想 擬擴展至其他地區適用

2024年04月18日 21:42 最後更新:23:40

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為提高蒐集證據的效率,並減低行動對途人和執法人員構成的安全風險,在北區試行以錄像蒐證為主導的新執法策略,以有效打擊無牌熟食小販活動。由於試行效果理想,署方會考慮在其他地區應用新執法策略。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昨晚在上水彩園路近寶石湖邨服務設施大樓一帶採取先導執法行動,以錄像設備蒐集證據為主導,記錄無牌熟食小販的違法行為和資料作為證據一部分,打擊懷疑有組織性的無牌熟食小販活動。自去年至今,該地點共錄得19宗無牌販賣投訴。署方行動中拘捕4人,就涉嫌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未領有有效牌照而烹煮或加熱食物作販賣用途展開檢控程序,並檢取4架熟食手推車和其他相關工具,以及即時銷毀約20公斤相關食物。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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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即使小販離開販賣現場,執法人員仍可根據錄像證據作出拘捕行動,不但可避免在販賣現場發生衝突或混亂場面,亦可減低對途人和執法人員構成的風險,提升打擊無牌熟食小販活動的執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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