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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2百萬成立教育基金無營運 創價學會前董事入稟要求還錢

社會事

捐款2百萬成立教育基金無營運 創價學會前董事入稟要求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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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2百萬成立教育基金無營運 創價學會前董事入稟要求還錢

2018年11月29日 15:32 最後更新:15:43

基金原旨在資助年輕會員到海外升學

非牟利佛教團體香港國際創價學會近年牽涉多宗官司。有前董事昨入稟高等法院,稱於1999年捐款200萬元予學會以成立教育基金,學會於15年後表示再無意欲營運基金,卻拒絕退還捐款,故要求法庭下令學會還錢。

創價學會前董事告上高院要求學會還錢。

創價學會前董事告上高院要求學會還錢。

根據入稟狀,原告蔡源安於1999年捐款以成立「蔡源安教育基金」,旨在資助年輕會員到海外升學。惟學會收款後不足一個月,其董事即通過2個方案,既同意成立基金,又決議成立委員會,考慮以該筆款項興建小學的可行性,原告從無獲告知該委員會的存在。

直至2014年7月,一名年輕會員得悉基金的存在,就申請資助向原告查詢。該名會員後來被學會告知,基金從未成立。原告翌月致電時任學會主席,後者承認學會毫無營運基金的意欲,後來代表學會的律師更指,學會無責任將原告的200萬元捐款用作成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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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2024年04月02日 16:34 最後更新:17:25

一名18歲青年2020年5月示威中破壞飲品店,被判入教導所,他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事發時7名青年涉嫌在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一間連鎖飲品店,其中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表示因精神問題入院不宜判入教導所。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則得直。

上訴方引述教導所報告指,上訴人因精神問題不宜判入教導所,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保持行為良好,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成功考上大學,但其後才因精神問題入院,希望法庭體恤,減輕刑罰。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說,上訴人原審時求情指自己一時貪玩,但教導所報告卻否認曾經犯案,顯示完全沒有悔意,報告質疑上訴人詐病或誇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療但屢次缺席覆診,法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就得直,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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