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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兄與47歲智障胞妹性交認亂倫 押下月中判刑

社會事

已婚兄與47歲智障胞妹性交認亂倫 押下月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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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兄與47歲智障胞妹性交認亂倫 押下月中判刑

2018年11月29日 16:16 最後更新:16:28

受害人智商僅57,最近一次測試更降至54

老翁於去年5月家中與四旬患有輕度智障的胞妹性交,事件由一名察覺受害人表現異常的復康中心職員揭發。被告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亂倫罪。被告本亦有輕微智力障礙,辯方須索取被告的心理和精神報告,法庭押後判刑至下月17日。

事件由一名察覺受害人表現異常的復康中心職員揭發,被告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亂倫罪。

事件由一名察覺受害人表現異常的復康中心職員揭發,被告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亂倫罪。

案情指受害人12歲已被診斷患有輕度弱智,智商僅57,最近一次測試中更反映數字已降至54。其第2任丈夫去世後,受害者喪失自理能力,08年起居住於火炭一所復康中心。2017年5月14日,當時47歲的受害人與被告一起到被告在上水的寓所內性交。翌日受害人回到復康中心時,職員察覺其異樣,詢問下知悉受害人曾與胞兄性交,繼而揭發事件。

被告已婚,與首任妻子育有3名子女,次任妻子則長居內地。事發當天被告相約受害人「行街」,受害人其後感倦意,2人於是前往被告寓所。被告在「不能自制」的情況下雙手撫摸對方乳頭,並要求性交稱「只係掂少少」,其後被告4度嘗試將陽具插入對方陰道,最尾一次成功,整個性交過程歷時2分鐘。控方續指被告學歷只有中一程度,曾當倉務員,現依賴綜援金生活。

被告亦曾有精神科病歷紀錄,辯方今未能提供被告詳細心理和精神科報告,故申請押後。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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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示威破壞飲品店判入教導所 上訴得直改判囚4.5個月緩刑24個月

2024年04月02日 16:34 最後更新:17:25

一名18歲青年2020年5月示威中破壞飲品店,被判入教導所,他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張慧玲法官。 資料圖片

事發時7名青年涉嫌在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一間連鎖飲品店,其中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表示因精神問題入院不宜判入教導所。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他的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則得直。

上訴方引述教導所報告指,上訴人因精神問題不宜判入教導所,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保持行為良好,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成功考上大學,但其後才因精神問題入院,希望法庭體恤,減輕刑罰。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說,上訴人原審時求情指自己一時貪玩,但教導所報告卻否認曾經犯案,顯示完全沒有悔意,報告質疑上訴人詐病或誇大病情,明明要接受治療但屢次缺席覆診,法官最終駁回定罪上訴,刑期上訴就得直,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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