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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被指設立「辱校罪」 專責小組澄清僅檢討紀律程序

社會事

浸大被指設立「辱校罪」 專責小組澄清僅檢討紀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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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被指設立「辱校罪」 專責小組澄清僅檢討紀律程序

2018年11月30日 17:08 最後更新:17:19

校方澄清專責小組無權就「辱校罪」進行任何討論

香港浸會大學年初因普通話畢業要求而爆發「佔領語文中心」事件,學生事務處事後提出修訂建議給專責小組,將定義「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為違紀行為,被校內外質疑為「辱校罪」。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紀律程序檢討小組」今召開會議,有學生代表會後表示,小組已澄清其權責範圍只限檢討紀律程序,不會討論違紀行為的定義和懲罰。

專責小組學生代表麥筠瑋。

專責小組學生代表麥筠瑋。

專責小組學生代表、浸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副主席麥筠瑋表示,校方澄清專責小組無權就「辱校罪」進行任何討論。他又強調「紀律程序」(disciplinary procedure)和學生守則(code of conduct)是兩份文件,而工作小組的權責僅限討論前者。

專責小組主席鄧裕南。

專責小組主席鄧裕南。

麥筠瑋指,先前「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等違紀定義,屬處方輯錄其他本地和海外大學的做法,供小組參考而非建議推行。若校方要修訂「學生守則」內的違紀定義或設辱校罪,將會另立專責小組討論,過程中先會諮詢全校師生,才提交教務議會審議。專責小組暫定在2019年2月底進行第3次會議。

專責小組在會議期間亦同意,權責只限於討論「紀律程序」的六大範疇,包括紀律委員會成員組成、紀律個案通報機制、涉及學術不誠實個案程序、性騷擾個案程序、立案進行刑事調查案件程序,以及個案的上訴機制。

浸大年初有學生就普通話畢業要求而發起「佔領語文中心」。網上圖片

浸大年初有學生就普通話畢業要求而發起「佔領語文中心」。網上圖片

專責小組主席、學生事務處總監鄧裕南教授上月底亦表示,該份文件只作參考用途,並無任何前設或預期結果。小組將對修訂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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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校長:有意遷入北都「大學教育城」 已向教育局表達意向

2024年02月15日 15:48 最後更新:18:20

浸會大學校長衞炳江表示,現時浸大校園地方相當小,校方有意將浸大遷入北部都會區的「大學教育城」,無論是整間學校或部分校園搬遷都有興趣,校方去年8月已與教育局及教資會會面表達意向,期望日後北都校園要交通方便,地方要比現時九龍塘校園大、愈大愈好,並預留地方供將來擴建之用,亦希望政府提供搬遷資助,至於九龍塘校園如何處置,就需要再與政府商討。

對於浸大建議改組校董會,方案包括校董會人數會由36人減至28人,校外校董比例由50%增至68%,學生校董代表由現時學生會會長出任改為由全日制本科生互選產生。衞炳江說,校方沒有討論過如果沒有學生參選的情況,他個人反對委任,認為學生校董代表應該由學生選出。

他又說,不擔心《基本法》23條會影響吸引海外教育人才到浸大任教,亦見不到影響學術自由。

浸會大學校董會下月將審議文學院和社會科學院的合併方案,浸大社科院院長黎永亮表示,合併後學生可更容易跨學系選科,浸大早前舉行了多場諮詢會,有教職員提出疑慮和意見,但印象中沒有教職員表示十分反對合併,系主任亦向他反映學生和校友都沒有很大反對聲音。

浸大副校長兼署理文學院院長周偉立表示,兩院合併後行政工作會減少,教職員升遷機會將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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