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若按《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港府理應廢除違反人權的丁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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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居民郭卓堅3年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丁屋政策偏袒新界男性原居民,要求法庭裁定政策違憲,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開審。申請方指,政府按家系和性別等,以丁屋政策實行有差別待遇,對女性原居民不公平。港府多年來一直採取「拖字訣」,對政策議而不決,最終受害的是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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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郭卓堅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丁權只是管治政策,從來不受法例保障,但即使是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都曾誤以為丁權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一方引述《基本法》第40條指,「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但條文並無說明女性權益不受保障,亦無提及丁權是傳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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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續指,從《基本法》第120條及第122條可見,中、英政府於香港前途談判期間,曾考慮回歸前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但丁屋政策並無寫入憲法。李柱銘解釋,雙方政府故意留白,讓今日的香港政府決定此一管治政策的存廢。若按《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港府理應廢除違反人權的丁屋政策。

政府一方指丁屋政策可追溯至清朝及殖民地時期的土地政策,但李柱銘反駁指,不論是《大清律例》或土地買賣習俗,都無限制女性或非原居民持有土地或房屋。政府一方的專家都同意,女性買地的例子雖極少,但確實存在。控辯雙方的專家又同意,清律或習俗並無禁止男性非原居民購入村地。政府一方及鄉議局難以證明,傳統上僅男性原居民有權買地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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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請人郭卓堅在開審前被撤法援,社工呂智恆上月獲准加入訴訟。答辯人包括地政總署署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和律政司司長(政府一方),鄉議局則為有利害關係方。政府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鄉議局則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應訊。審訊料需時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