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拍到次被告手持武器。

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4人前年大年初二涉嫌參與旺角砵蘭街暴亂,審訊今續。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今在開案陳詞中陳述涉及所有被告的「暴動罪」和針對4被告的「襲警罪」和額外2條「暴動罪」。

梁天琦。資料圖片

梁天琦。資料圖片

前年2月9日凌晨2時許,多人手持盾牌集結旺角砵蘭街與警方對恃。當時一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發號司令,居前線的首被告梁天琦聞聲立即持盾向警方衝前,多名市民向警方擲石頭、玻璃樽等雜物。警方亦廣播呼籲市民停止擲物。該片段亦同時拍下次被告李諾文和第三被告林傲軒在前線衝向警員。第三被告片段中懷疑在黃發司令前指導市民使用盾牌。

被告李諾文。(資料圖片)

被告李諾文。(資料圖片)

另多條片段近距離拍攝到次被告手持武器附和黃台仰的廣播呼「玩大去」,次被告又以粗口回應警察廣播。片段中有人透過揚聲器呼「你地驅散我地都唔會走」和「公安條例容許我地遊行」。

黃台仰。(資料圖片)

黃台仰。(資料圖片)

首控方證人、現駐守商業罪案調查科的伍兆倫警長前年7月被指派到「本土民主前線」「臉書」平台搜索兩條涉嫌呼籲市民大年初二到砵蘭街參與暴動的帖文,帖文被取下其截圖,內容大概為呼籲市民當晚到旺角砵蘭街支持旺角夜市文化:「與其因食環破壞本土文化而感到惋惜,不如以行動帶來改變!」「今晚能否悍衛本土特色,就視乎『你』的參與!」代表首被告的馬維騉大律師質疑伍於案發5個月後才截圖,有關帖文曾被修改。

4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全部被告面對一項暴動罪,第四被告則另再被控三項暴動罪、一項襲警罪、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和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