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

食物安全中心公布,九龍城街市一檔戶抽取的一個鯇魚樣本驗出微量孔雀石綠。中心正跟進事件,包括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

鯇魚。資料圖片

鯇魚。資料圖片

中心透過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從九龍城街市一檔戶抽取上述鯇魚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10億分之3.8。發言人指,中心已知會有關檔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將有關產品停售。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食物安全中心指,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主要的農業經濟體系,例如內地、歐盟、加拿大和美國均禁止向食用魚使用這種化學物質。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