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5萬元

法改會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今發表諮詢文件,認為政府應通過立法實施具有法定地位的公開資料制度。針對公眾向公共機構索取資料後,有人更改或刪除資料,意圖阻止披露檔案,委員會建議訂為刑事罪行。諮詢期為期三個月至明年3月5日。

小組委員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高浩文。

小組委員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高浩文。


小組委員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高浩文表示,委員會初步認為,政府應通過立法實施具有法定地位的公開資料制度,而將來不論是否香港居民,都可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為免有人濫用制度,小組建議申請人需支付基本費用,但可免費取閱歷史檔案。

文件提及在2013至2017年期間,當局曾因檔案管理規定對23名政府人員採取紀律處分,共涉及19宗不遵從檔案管理的個案。文件建議,公眾向公共機構索取資料後,若有人更改或刪除資料,意圖阻止披露檔案,應訂為刑事罪行。高浩文表示,委員會不會建議罰則標準,但參考英國,違法者最高可罰款5千英鎊,即港幣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