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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林卓廷否認妨礙立會人員 案件明年1月審

政事

尹兆堅林卓廷否認妨礙立會人員 案件明年1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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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林卓廷否認妨礙立會人員 案件明年1月審

2018年12月11日 12:43 最後更新:12:48

尹兆堅、林卓廷否認控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右)和尹兆堅(左)。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右)和尹兆堅(左)。

本年6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尹兆堅,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會議時有抗議行動,兩名保安人員報稱受傷。二人同被控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而尹另被控普通襲擊。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民主黨成員在開庭前高叫口號。

民主黨成員在開庭前高叫口號。

二人日前收到警方預約拘捕,案件今早提堂。法庭宣讀控罪時,尹直言「我無咁做過。」二人否認控罪,案件押至明年1月29日預審,兩人續准以1000元保釋。

二人同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二人同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控罪指,41歲林卓廷及49歲尹兆堅於2018年6月13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廳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另一控罪則指,尹兆堅於上述日期及地點,襲擊鄭永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右)和尹兆堅(左)。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右)和尹兆堅(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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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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