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法官認為涉案醫生推卸責任和毫無悔意。

九龍醫院七旬男病人於2011年療養期間,遭護士誤用紗布封住喉嚨上的永久氣管造口,以致窒息死亡。事隔6年半,醫委會裁定主診醫生2項專業失德指控成立,並判醫生即時停牌半年。涉事醫生今早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緩刑。代表律師指醫生有權依賴護士的專業判斷,而事故涉及多個部門失誤,醫生不應獨自「孭鑊」。上訴庭法官聽罷陳辭,押後裁決。

黃卓義。資料圖片

黃卓義。資料圖片

案情指,73歲男病人王肯構於2011年6月9日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咽喉切割手術,事後需靠永久氣管造口協助呼吸。王於同月24日轉往九龍醫院療養,但其氣管造口於11月6日至14日期間被紗布覆蓋,紗布四邊貼上膠紙固定。王於同月14日離世。

護士管理局於2015年11月對涉事12名護士展開紀律聆訊,其中3人被裁定專業失德,前年6月各被罰停牌1個月。主診醫生黃卓義亦於今年5月8日出席醫委會聆訊,醫委會於翌日裁定黃的2項專業失德指控成立,包括無採取正確步驟,防止病人的永久造口被當作臨時造口處理;無指示護士或輔助醫療人員妥善處理該造口。

代表黃卓義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指,醫委會考慮是否暫緩停牌令時,需考慮是否需要保障公眾安全和醫生專業的聲譽。黃卓義承認自己無盡照顧責任處理病人造口,但本案情況特殊,因關鍵在於護士處理手法出錯,黃只是遺漏護士報告的錯處,以致無及時糾正,事故中雙方均有責任。

高浩文續指,黃卓義於事發後近7年才面對紀律聆訊,但他在期間事業更上一層樓,獲同儕高度評價,醫委會實無必要判黃即時停牌。高浩文建議,法庭無需減免停牌令刑期,但應改判緩刑2年。

上訴庭法官質疑,今次事故導致一個病人死亡,醫委會考慮刑期時,黃的個人情況應否比此獲更高比重?即使事故非黃一人的責任,但醫生和護士各自有其獨特角色和責任。黃求情時聲稱無想過護士失職,不就顯示他推卸責任和毫無悔意?

高浩文澄清,醫生和護士需共同承擔事件的後果,因本案涉及醫管局制度問題,黃卓義亦是制度崩壞的受害者。高浩文強調,黃無意用求情說話否定醫委會裁決,他只是解釋自己犯錯的原因,但醫委會不能以此作為加刑因素。

代表醫委會的大律師石善明指,醫生有責任糾正護士的錯誤,但黃卓義從紀律聆訊展開的一刻,從不覺自己對此負有責任。醫委會認為,黃在病人住院的10日間8次巡房,均無發現病人的氣管造口被堵塞,屬不可推諉的嚴重錯失。醫委會亦深切關注,黃從無察覺自己錯在何處,顯示他缺乏悔意。石善明認為,黃自視為制度下的受害者,其實是諉過於自己以外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