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觀光巴士公司無牌經營食肆罪成。
同時提供食物和娛樂設備為賣點的觀光巴士公司被指,去年10月在旅遊巴內非法向客户端送和提供食物,涉案「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無牌經營食肆罪,罰款1000元。
法官不接納被告公司指不諳有關法例作為抗辯理由,公司代表散庭後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政府現有限制不利創新,正研究申請所需牌照。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洪家恒,在庭外亦向記者反映早前就領牌一事曾向食環署查詢,食環署當時回應指觀光巴士沒有「固定地址」所以不屬食環署的管轄範圍。
洪求情時表示公司沒有清楚參考法律意見才導致事件發生,今後會研究申請相關牌照。而公司亦踴躍參與慈善公益活動,獲多家非牟利機構頒發嘉許狀。
裁判官在判辭綜合各證人的供詞,指去年10月22日涉案的雙層巴士共接載8名觀光乘客。下午3時巴士停泊於旺角洗衣街,巴士職員從另一輛輕型貨車中搬運2個大塑膠盒和鐵盤至巴士,盒內裝有已烹煮好的點心。巴士後駛至青嶼幹線觀景臺,前往途中有職員分發點心給乘客享用,扺埗後職員在觀景臺卸下垃圾。
5時許旅遊巴回到尖沙嘴廣東道結束當日行程,隨即獲食環署職員上車撤查,並發現車上有餐具、曾用作承載點心的鐵盤和存放食物的櫃。洪散庭後表示當日其中2名客人是食環署「放蛇」職員。
裁判官指,根據食物業規例,經營食物業包括「運送」和「貯存」食物,本案確實有處理食物的情況,因此判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