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水晶巴士」無牌經營食肆罪成 判罰1000元

社會事

「水晶巴士」無牌經營食肆罪成 判罰1000元
社會事

社會事

「水晶巴士」無牌經營食肆罪成 判罰1000元

2018年12月11日 17:28 最後更新:17:28

 一觀光巴士公司無牌經營食肆罪成。

同時提供食物和娛樂設備為賣點的觀光巴士公司被指,去年10月在旅遊巴內非法向客户端送和提供食物,涉案「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無牌經營食肆罪,罰款1000元。

法官不接納被告公司指不諳有關法例作為抗辯理由,公司代表散庭後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政府現有限制不利創新,正研究申請所需牌照。水晶巴士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洪家恒,在庭外亦向記者反映早前就領牌一事曾向食環署查詢,食環署當時回應指觀光巴士沒有「固定地址」所以不屬食環署的管轄範圍。

水晶巴士。網上圖片

水晶巴士。網上圖片

洪求情時表示公司沒有清楚參考法律意見才導致事件發生,今後會研究申請相關牌照。而公司亦踴躍參與慈善公益活動,獲多家非牟利機構頒發嘉許狀。

裁判官在判辭綜合各證人的供詞,指去年10月22日涉案的雙層巴士共接載8名觀光乘客。下午3時巴士停泊於旺角洗衣街,巴士職員從另一輛輕型貨車中搬運2個大塑膠盒和鐵盤至巴士,盒內裝有已烹煮好的點心。巴士後駛至青嶼幹線觀景臺,前往途中有職員分發點心給乘客享用,扺埗後職員在觀景臺卸下垃圾。

洪指政府的限制不利創新。網上圖片

洪指政府的限制不利創新。網上圖片

5時許旅遊巴回到尖沙嘴廣東道結束當日行程,隨即獲食環署職員上車撤查,並發現車上有餐具、曾用作承載點心的鐵盤和存放食物的櫃。洪散庭後表示當日其中2名客人是食環署「放蛇」職員。

裁判官指,根據食物業規例,經營食物業包括「運送」和「貯存」食物,本案確實有處理食物的情況,因此判被告罪成。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民政總署聯同消防「放蛇」揭20間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賓館

2024年02月07日 20:25 最後更新:23:02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牌照處巡查港島及九龍區32個處所,發現有20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及3間涉嫌違反發牌條件的持牌會址。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懷疑無牌賓館搜集證據。政府新聞處圖片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懷疑無牌賓館搜集證據。政府新聞處圖片

民政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聯同消防處,一連兩日展開代號名為「閃焰」的聯合行動,到港島及九龍區內不同地點「放蛇」,掃蕩無牌酒店和賓館,並及嚴厲打擊違規經營的持牌會址。署方指,牌照處會進一步跟進所有個案,並在完成調查後,對獲得足夠證據支持的個案提出檢控。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會址進行突擊檢查。政府新聞處圖片

牌照處執法人員在一間會址進行突擊檢查。政府新聞處圖片

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博客專欄等,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酒店或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會跟進調查。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