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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女村長」畢慧芬獲續保釋 明年2月預審

社會事

旺角騷亂「女村長」畢慧芬獲續保釋 明年2月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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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女村長」畢慧芬獲續保釋 明年2月預審

2018年12月11日 18:20 最後更新:18:20

畢慧芬未申請法援,選擇自辯。

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涉嫌於前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中掘磚掟磚,被控兩項暴動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由於案件已押後多時,以讓畢找法律援助,但她至今仍未有律師代表,控方要求答辯。畢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將於明年2月11日預審,續以1000元保釋外出,維持宵禁令,不可離港及接觸證人,須每星期去青衣警署報到。

旺角騷亂案被告畢慧芬。資料圖片

旺角騷亂案被告畢慧芬。資料圖片

畢於庭上表示因「屋企陷入困境」,資產太低未能申請法援,選擇自辯。惟法官郭偉健指不明其解釋,正正是由於經濟因素較差才可申請法援,但畢一直未能表達清楚。而經過法官解釋後畢表示明白現時情況,可即時答辯及堅持選擇自辯。而她亦表示已收到控方大部分文件,並言「工都唔返,睇哂佢預備審訊。」

22歲畢慧芬被控兩項暴動罪,首項控罪指她於2016年2月9日凌晨3時,在近西洋菜街及豉油街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第二項控罪則指畢於同日清晨5時,在近彌敦道與豉油街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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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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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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