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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肥版蜘蛛俠」與佔中案不同 三子大狀:協議不等同串謀

政事

反駁「肥版蜘蛛俠」與佔中案不同  三子大狀:協議不等同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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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肥版蜘蛛俠」與佔中案不同 三子大狀:協議不等同串謀

2018年12月12日 16:18 最後更新:16:29

涉嫌煽惑他人佔領中環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六罪,案件踏入第16天的審訊。

代表「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作出結案陳詞時指,佔中三子被控第一條控罪「串謀犯公眾妨擾罪」是指他們三人與其他共謀者串謀,但在整個事件以及三子發布信念書時均不符合共謀者規則(co-conspirator rule )。麥高義認為控方必須證明佔中三子的共同協議必然會妨害公眾安寧,而且需最少找出一名一早知道他們必然會妨害公眾安寧的「共謀者」,否則第一條控罪「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並不會成立。而佔中三子的共同協議在928前不能確定會否妨害公眾安寧,控方舉證佔中三子的共同協議必然會妨害公眾安寧至毫無合理疑點亦困難重重。

學生在926的突發行動完全改變佔中三子原有的佔中計劃,而且警方在928釋放催淚彈後,讓更多市民到場支持的情況,絕不是三子意料之內。控方昨天以「肥版蜘蛛俠」 Matt James Pearce的兩宗案例與本案並不相同,而本案的目的是關乎社會問題及社會共同參與。麥高義表明,「協議」並不是與「串謀」相同,而「串謀」是以觸犯法律的方式犯案的協議。佔中三子一開始只計劃佔領最多五天,但萬萬想不到有如此多人到場支持並發展成長期佔領。佔中三子的共同協議有很多如日期、時間等未知之數,而且阻礙道路並不一定妨害公眾安寧。參與者自發、突發、沒有計劃的到場參與佔領,亦因當局及警方公開地放任佔領行動才令整場事件歷時長達79天。

陳淑莊繼續出庭應訊。

陳淑莊繼續出庭應訊。

代表第四被告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在其結果陳詞中清晰地指出,陳淑莊被控的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中,控方昨天指明「煽惑」的元素是只要某人有意圖煽惑他人去妨害公眾安寧及觸犯刑法已足夠構成罪行,並不需要證明被煽惑的人最後有沒有依其煽惑而行動。但陳淑莊是在收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時,才呼籲市民到場參與,而且陳淑莊亦不會知道市民到場後是站著、坐著還是走著,亦不能預知到場後坐著的市民是坐在行人路上或是馬路上。陳淑莊在不知道警方發布集會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呼籲市民到場、叫朋友到場、帶食物到場等,如果警方循規蹈矩地把反對通知書發出並交付,便不會有此大型及長期的佔領事件發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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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狀另指在「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中,控方需要證明第一名煽惑者有意圖煽惑他人去觸犯刑法,亦需證明被煽惑者成為第二名煽惑者後有意圖煽惑他人去妨害公眾安寧及觸犯刑法的犯罪心理,但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第二名煽惑者叫其他朋友到場的原因是要朋友到場妨害公眾安寧,更何況927及928均有警方所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允許其公眾集會,故陳淑莊在927及928是在法律許可下,邀請各位市民到場參與公眾集會,而並非煽惑他人到場妨害公眾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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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譴責陳淑莊違反行為守則 令支付14 萬訟費

2023年04月25日 08:32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出通告公布,「佔中九子」之一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本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可引致大律師專業聲譽受損,於上月31日被公會紀律審裁團譴責,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律師會、法律援助處、當值律師計劃及破產管理處等,同時刊登在公會網站,維持3個月;另命令陳淑莊須支付公會14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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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承認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

據悉,大律師公會於去年8月9日收到針對執業大律師陳淑莊的投訴,指她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判處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其後亦被上訴庭駁回其上訴,投訴人認為陳淑莊的刑事罪行,不但違反公會的專業守則,更損害公會及大律師的專業形象及聲譽。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並向審裁團作出求情稱,陳淑莊於2003年4月成為執業大律師,2008年至2012年以及2016年至2020年先後兩度成為立法會議員。2014年9月26及27日共有三場在金鐘添美道的公開集結,於2019年4月「佔中九子」分別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而陳淑莊則因健康問題獲主審法官輕判入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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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耀鴻指陳淑莊於案發期間是以其政客出現集會,而非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佔中運動的根本動機是爭取真普選,以及要求釋放被捕學生領袖,原審法官陳仲衡認為佔領行動所造成的公眾妨擾非常嚴重,佔領馬路對民眾上班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但陳在整件事中沒有任何個人得益。陳只是行使她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而集會也是和平及非暴力,故事件屬單一及特殊情況。

惟由三名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組成的紀律審裁團卻認為陳淑莊被法庭裁定因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兩罪成,其行為應受譴責,雖然陳沒有以其大律師身分在集會中發言,但眾所周知陳淑莊是公民黨的關鍵人物,也同是執業大律師,她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因其演說受影響參與佔領卻無警告,目的為癱瘓交通和對公眾地方構成阻礙。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資料圖片

早於2021年中離港赴台灣定居的陳淑莊透過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今年1月20日向紀律審裁團承認有關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資料圖片

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  惟已長時間無打官司

審裁團考慮她被刑事定罪後已受到懲罰,再加上配合公會,坦承投訴,乃決定陳須受譴責,及下令她需支付14萬元給公會,作為支付三名審裁團的訟費。

陳淑莊於2020年9月29日公布退出公民黨,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的執業大律師陳淑莊,兩年前離港飛往台灣定居,雖然她的名字仍在大律師公會名冊中出現,但事實上她過去一段很長時間並沒有打官司,而一直相依為命的陳母因不肯離港,未有與陳淑莊同行,不過陳淑莊有委托親友代為照顧年老母親。

佔中九子之一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令支付14 萬訟費。

佔中九子之一陳淑莊遭大律師公會譴責, 令支付14 萬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