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認為無證據起訴梁振英。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及收取澳洲企業UGL約5000萬港元事件,律政司經研究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起訴梁振英。
廉署發表聲明,稱已就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指稱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有關投訴是源於梁振英與UGL Limited達成一份協議,並按該協議收取款項;及梁振英及周浩鼎被懷疑干預立法會「調查梁振英與UGL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廉署就有關調查結果,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
廉署聲明指,根據既定程序,已於今日將調查結果呈交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委員會同意廉署無須作進一步調查。
梁振英於2014年被澳洲傳媒指,在2011年仍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時,與澳洲公司UGL簽訂協議,按協議先後收取約5000萬港元報酬,部分款項在就任特首後收取,涉嫌有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