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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戴德梁行知梁振英與UGL協議 無規定申報上任前協議獲款

政事

律政司:戴德梁行知梁振英與UGL協議 無規定申報上任前協議獲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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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戴德梁行知梁振英與UGL協議 無規定申報上任前協議獲款

2018年12月12日 19:21 最後更新:19:31

律政司認為,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

廉政公署已就有關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的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控作出全面調查。律政司聲明指,仔細考慮廉政公署提交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梁振英和周浩鼎提出檢控。

根據《檢控守則》,檢控人員在決定應否提出檢控時須考慮兩大問題:第一,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和繼續進行檢控。第二,若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除非檢控人員信納在法律上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檢控,即這些可接納和可靠的證據,連同可從相關證據作出的合理推論,有相當機會能證明有關罪行,否則不應提出或繼續進行檢控。而驗證標準則為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就本案而言,不對上述人士提出檢控的決定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

律政司認為無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資料圖片

律政司認為無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資料圖片

律政司解釋,現有證據顯示,於2011年年底,戴德梁行董事梁振英就UGL收購戴德梁行進行談判時,與UGL簽訂協議,收取400萬英鎊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部分款項是在梁振英擔任行政長官時收取的。

所有證據顯示,作為收購安排的一部分,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UGL的款項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 此外,梁振英與UGL就有關UGL收購戴德梁行的談判亦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因戴德梁行當時正面對財政困難。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該行為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所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此,並沒有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

至於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故此,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梁振英不獲起訴。資料圖片

梁振英不獲起訴。資料圖片

有關周浩鼎提交「專責委員會」關於主要研究範疇的修訂來自梁振英,這些修訂並不會影響「專責委員會」的正常運作。故此,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周浩鼎(資料圖片)

周浩鼎(資料圖片)

此外,為了完整起見,案中也沒有足夠的證據可證實梁振英和周浩鼎觸犯其他刑事罪行。
律政司不對梁振英和周浩鼎提出檢控的決定,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作出的。律政司對上述案件的決定作出解釋,讓市民對這宗公眾關注的案件有全面和充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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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社會需有擔當 才能化機遇為發展成果

2024年04月08日 17:21 最後更新:17:50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國務院總理李強上月宣讀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香港的機遇有很多,但社會需要有擔當才能掌握並化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同時為國家貢獻力量。

國務院總理李強上月發表政府工作報告。 資料圖片(AP圖片)

國務院總理李強上月發表政府工作報告。 資料圖片(AP圖片)

梁振英在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兩會」研討會致辭表示,《政府工作報告》給予本港的機遇及對香港擔當的要求,分佈在各個段落,例如大力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打造更多有國際影響力的中國製造品牌等。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資料圖片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資料圖片

梁振英表示,香港要提升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關鍵是往價值鏈上游走,例如仿傚倫敦進行高增值航運服務,包括船舶買賣租賃、融資、註冊登記和相關海事法律服務,他認為,這是唯一可以讓港人增加收入和提升生活質素的方向。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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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表示,本港第三產業要助力內地第一和第二產業,達到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例如本港所長是貿易和相關服務,要助力國家農業和工業產品,將好的中國產品以更好價錢賣往更大市場,走好高質量發展的最後一公里路,否則農民、工人沒有更好的收入。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新華社資料圖片)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新華社資料圖片)

梁振英指出,要身體力行到內地認識和了解機遇,不能只是紙上談兵,留在香港想象機遇,社會上所有具公權力和影響力的機構和人士,都要展現擔當,集中力量辦好大事,實踐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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