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未能取回「肉身菩薩」。

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村民向荷蘭收藏家范奧維利姆追討肉身菩薩的案件。備受關注的福建陽春村「章公六全祖師」肉身菩薩風波,近日再有新進展。村民代表林文青向內地官媒證實,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12日已在其官方網站發布書面裁決,裁定不予受理村民向荷蘭收藏家范奧維利姆追討肉身菩薩的案件。有村民形容︰「感覺心情比寒冬還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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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荷蘭法院認為陽春村村委會不是荷蘭《民事訴訟法典》裏定義的自然人或法人,故沒有訴訟資格,因此對此案不予受理。敗訴的消息傳回福建後,村民都感到十分難過。有村民直言︰「我一個農民,現在不知道要怎麽辦,好難過!」另福建省文物局局長傅柒生指出,肉身坐佛像應屬於福建村民,如今塵埃尚未落定,還要努力爭取,希望文物能回到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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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村民的國內訴訟代理律師劉洋指出,無法理解荷蘭法院何以未在中期訴訟解決訴訟主體問題,而至最終訴訟才提出來,浪費司法資源及當事人精力物力。劉洋又指,跨國訴訟應遵循國際法及一些基本規則,包括對當事人主體資格的確定上,無論是按照國際私法的屬人法,還是常規的給予當事人國民待遇原則,訴訟資格都不應成為福建村民在荷蘭敗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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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緣於1995年12月15日,被供奉在「普照堂」內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菩薩被發現被盜,此後一直下落不明。直至2015年3月,肉身菩薩在匈牙利展出時,引起村民關注,村民們隨即展開跨國追索之路。案件隨後在荷蘭和中國進行平行訴訟,訴訟主體資格的爭辯,成為案件的焦點。此前,村民所聘的中荷律師團認為,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的訴訟,進一步確認村委會的法律地位,回應被告此前一直主張村委會不具備作為訴訟主體的權利,惟此次判決大出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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