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焊接工人,涉嫌收受共逾4.8萬元非法「介紹費」,以介紹2名男子到該公司任職建築工人。

廉署起訴一名49歲工程公司前焊接工人。資料圖片

廉署起訴一名49歲工程公司前焊接工人。資料圖片

被告49歲何世到為江氏工程公司前焊接工人,被控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江氏工程焊接工人,該公司是數個建築地盤排水系統安裝工程的分判商。江氏工程東主於2016年5月要求被告介紹建築工人為該公司工作。

其中5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2月2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一名男子接受共4.56萬元「介紹費」,作為協助他獲得江氏工程僱用和繼續受僱的報酬。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別於2016年12月30日及2017年2月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從另一名男子接受500元及2600元「介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