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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落馬洲撞斃6歲童囚12月 官嘆悲劇原可避免

社會事

貨車司機落馬洲撞斃6歲童囚12月 官嘆悲劇原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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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落馬洲撞斃6歲童囚12月 官嘆悲劇原可避免

2018年12月19日 17:20 最後更新:17:32

任何刑期都不能彌補對受害者家人的傷害

貨車司機前年11月19日在落馬洲駕駛一輕型貨車時撞倒路過的6歲男童,傷者從車底被救出後送院搶救,最終證實不治。貨車司機上周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罪名成立。王興偉法官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時表示,無論被告提出任何減刑理由,都不能彌補受害者家人蒙受的傷害和折磨,又表示悲劇原本可以避免的,遂判入獄12個月。

68歲被告張其鴻。資料圖片

68歲被告張其鴻。資料圖片

王興偉法官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時,雖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態度真誠,又了解到涉案事件非同類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案件中最嚴重級別,但不能否定的是一名無辜兒童失去性命,法庭不能視本案屬輕微級別。

68歲被告張其鴻前年為退休貨車司機,16年起出任兼職司機,月入4000元。多年來在運輸業中擁有優良的駕駛記錄。被告60年代曾被控盜竊,但該案案情輕微,法官早前承諾當作被告「無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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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電單車載朋友穿插元朗區 13歲男童涉7宗罪被捕

2024年04月09日 07:30 最後更新:08:27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察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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