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告聞上訴失敗後與庭警爭論。
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去年初到台灣參加「時代力量」舉辦的座談會回港後,在機場被人襲擊及淋潑液體。其中3男1女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等罪成立,被判囚3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今早頒佈裁決,駁回4人上訴並即時將他們收監。公眾人士聞判後一度鼓噪,4人進入羈留室後仍與庭警爭論。
上訴人依次為高傑飛、唐發祥、劉必泉及鄺桂嬋。上訴方早前指,呈堂片段中未見羅冠聰所謂的「拳打腳踢」場面,原審裁判官即使認為羅是誠實證人,也應該評估羅作供質量是否可靠。上訴方更批評裁判官充當檢控官,多番對提出引導性問題,甚至提醒原審主控官遺漏之處,屬程序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