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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店舖售未註冊泰國止痛膏 衛生署籲停用

社會事

大埔店舖售未註冊泰國止痛膏 衛生署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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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店舖售未註冊泰國止痛膏 衛生署籲停用

2019年01月03日 21:26 最後更新:21:37

未經註冊中成藥的安全、品質及成效均未經證實

衞生署今日(3日)調查一間位於大埔寶湖花園商場的店舖,涉嫌非法管有一款名為「拿姆曼芒乳霜」的未經註冊中成藥。

一封泰國進口的止痛膏未經註冊,市民應立即停用。

一封泰國進口的止痛膏未經註冊,市民應立即停用。

據初步調查顯示,該產品從泰國進口作本地銷售,其標籤聲稱產品用作緩解肌肉疼痛。根據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紀錄,雖然上述產品與本地另一註冊中成藥(註册編號HKC-16527)的產品英文名稱相同,但並非香港註冊中成藥。

衞生署表示,未經註冊中成藥的安全、品質及成效均未經證實,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署方正繼續調查,至今沒有接獲相關不良反應報告。

待調查完成後,署方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此外,署方亦會考慮將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其他懷疑罪行。

巿民如購得上述未經註冊中成藥,應立即停止使用。如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擁有該產品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毀。

衛生署補充,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中成藥於產品標籤上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C-XXXXX』或 『HKP-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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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非法展示「藥房」標識罰4000元 衞生署加強執法跟進13宗同類個案

2024年03月19日 17:01 最後更新:18:52

一間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因展示藥房標識被控,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政府新聞網截圖

政府新聞網截圖

針對不當使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標識及名銜,衞生署自去年9月下旬至今,已就1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使用屬「藥房」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

政府新聞網截圖

政府新聞網截圖

衞生署提醒經營者,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只有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授權的人士,才可經營相關毒藥的零售業務,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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